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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冠以“限薪令”稱呼的《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中央企業(yè)負責人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16日正式出臺。確切地說,這不是一個“限薪令”,而應當是一個“適薪令”。從根本上講,我們追求社會的公平正義,任何人都有權利按勞分配,多勞多得,對央企高管也不例外。因此,針對以往央企高管收入與職工和其他社會群體收入差距過大等現(xiàn)象,6部委聯(lián)合下文提出指導意見,希望拿出一個適當?shù)男匠攴桨,與央企高管的勞動相匹配的薪酬。
今后央企負責人的薪酬結構主要由基本年薪、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收益三部分構成。早在2002年開始推行國企高管年限時,有關部門就曾規(guī)定高管年薪不得超過職工平均工資的12倍,但這一規(guī)定早就突破了。據(jù)說,央企高管薪酬規(guī)范細則可望年內(nèi)出臺,不知道12倍是上調(diào)還是下調(diào),且聽下回分解。我的意見,除了參照職工平均工資外,還應當參照同級公務員工資。我這里說的是那些保留行政級別的所有國企高管。
這次央企高管薪酬改革要真正成功,有幾項基礎性的工作必須要做。首先是必須劃分清楚公務員型高管與非公務員型高管(職業(yè)經(jīng)理人)。對公務員型高管,即保留行政級別的高管,因為他們不是競爭出來的市場人才,而是組織安排、調(diào)動的行政人才,他們的基本薪酬不應超過同級別公務員的3倍,再高就有點不像話了。比如說,中石油、中石化的老總們,頂多拿部長級薪酬的3倍。你要拿超過總理薪酬12倍,說你的工作比總理辛苦12倍,大概無人相信。對于沒有行政級別的職業(yè)經(jīng)理人,基本薪酬可以參照國內(nèi)同類企業(yè)的中等水平,過高也不必要。如果公務員型高管認為自己具備職業(yè)經(jīng)理人素質(zhì),希望拿到市場給的工資,可以向組織提出取消行政級別。應當說,企業(yè)早晚要取消行政級別。職業(yè)經(jīng)理人工資要高于公務員型高管的道理,在于前者干不好就回家賣紅薯,公務員型高管干不好也無失業(yè)之憂,基本上“另有任用”。
其次,必須劃分清楚國企是完全壟斷、半壟斷或完全市場競爭。可以根據(jù)產(chǎn)品由市場定價還是國家定價,市場準入門檻,市場競爭程度等確定。比如服裝、餐飲業(yè),完全市場化,誰都可以干,干得好可以讓高管多得一點。水、電、氣、熱、鐵路、石油、電信等部門,資源基本上由國家壟斷,價格基本上國家控制,投資基本上來自全民,虧損也有國家補貼,這類企業(yè)的利潤賺得再多,也不完全是高管的能力,只能讓他們拿社會平均工資,或略高一點。
再次,必須劃分清楚企業(yè)利潤主要來自國內(nèi)市場還是國際市場。比如,中投拿著2000億美元上國外投資,賺了大把錢回來,咱們就可以在績效年薪和中長期激勵收益上面有所體現(xiàn)。如果投在國內(nèi),或者通過國外私募基金如黑石轉投國內(nèi)賺錢,那在績效考核、激勵收益上就要打折扣。另外,既然有正面激勵,賠了錢也要有個說法。
最根本的一條,國企是全民所有,由全體人民投資,“資本家”是全體人民。我們要的國企高管,也和資本家一樣,要的是“物美價廉”,而不是只要貴的,不要好的。我們開出一個適當?shù)男匠,如果找不到人來干,再加一點,F(xiàn)在不是沒有人干,想干的人實在太多了,我們就沒有必要撒大把的銀子給他們天價薪酬。 (蘇文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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