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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國內(nèi)媒體刊發(fā)《全球不干膠巨頭被曝在華賄賂地方官員獲警方合同》后,3日,艾利丹尼森美國總部發(fā)言人David Frail承認,該公司發(fā)現(xiàn)少數(shù)員工的可疑行為,在經(jīng)過調(diào)查后隨即向美國證交會和司法部報告了這些違法行為。這家美國公司的總部不僅老老實實地向美國證交會主動匯報此事,并且心甘情愿地接受20萬美元的處罰。(《重慶晚報》8月10日)
又是跨國公司在華行賄,又是率先在境外被曝光,這樣的結(jié)局已經(jīng)讓人產(chǎn)生審丑疲勞了。只是,讓人深感苦澀的是,談到美國公司總部的旗下公司為何能如此大膽地賄賂中國政府官員,有報道稱,“大膽行賄只因中國處罰輕”。這應該從兩方面看,一是因為國與國的法律體系不同,在彼國,行賄被嚴厲追究,在此國則有可能僅受微小處罰,這很正常。另一種可能,則是法律廢弛,行賄當然應被追究責任,這在哪里都是基本的法律準則,但在潛規(guī)則之下,行賄成為一種常態(tài)——大家都行賄,你不行賄就吃虧了,或者違法成本低,行賄了就可能拿到利潤豐厚的訂單,不行賄就是傻帽兒。
“大膽行賄只因中國處罰輕”,這是駐華公司的普遍心態(tài)還是少數(shù)人的心理寫照,抑或是大家心知肚明的潛規(guī)則,這當然需要甄別。但從一連串跨國公司行賄案來看,的確令人擔憂。曾幾何時,一些跨國公司確實在華享受超中資企業(yè)待遇,而且我們的一些法規(guī)或部門很多時候確實沒能發(fā)揮效力,這就導致一些跨國公司如此想像。
應該說行賄于法不容,但為何像流感一樣普遍?日前,著名企業(yè)家王石再次撰文談論為何行賄受賄在我們的社會泛濫到如此程度,以致于人們竟對不行賄報以深深懷疑。哲學家卡爾·洛維特有一段話:由于人們不斷被迫妥協(xié),這種軟弱擴大為一種普遍的人格特質(zhì):一種由于對善的荒廢而來的罪行。這樣解釋有一定合理性,你不行賄就辦不了事,大家都行賄了,也就對行賄習以為常。在一個企業(yè)家論壇上,一名企業(yè)家嘉賓說,“王石先生不行賄,我很佩服,但那只是個案,因為在中國不行賄,一事無成,比如說我自己就行賄!痹摷钨e說完這句話,臺下300多位聽眾報以熱烈掌聲,而王石卻沒有贏得任何掌聲,由此很受刺激:行賄的反而成英雄了?
行賄者成為英雄,倒也未必,但行賄者罕有被追責的,并非新聞。在某市一次人大會議上,就有人大代表追問:“為什么行賄者受查處的不多?”顯然,如果中國人行賄罕有被追究責任的,那些跨國公司就必然更加認為和認同“大膽行賄只因中國處罰輕”。
值得玩味的是,艾利丹尼森公司亞太區(qū)傳訊部經(jīng)理盧凱欣接受采訪時承認,其中國子公司為獲得訂單,曾數(shù)次以巨額資金向無錫研究所等中國相關(guān)政府部門行賄,因此得到利潤豐厚的警車采購合同。這就提醒我們,如果行賄者被其所屬國家追究了責任,那我們的受賄者——相關(guān)政府也更應受到我們的法律制裁吧?否則,跨國公司會怎么看?如果不及時捍衛(wèi)法律尊嚴,他們必然愈加相信中國的法律太軟太虛。(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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