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資源產品價格改革近期頻頻傳出加速推進的聲音,洛陽、寧波等地的自來水公司紛紛以虧本為由要求上調水價被質疑,使原本程序合法的價格調整平添了些許不諧調的因素。圍繞水價成本話題,清華大學環(huán)境系水業(y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表示,自來水公司屬于“賬面虧損,但實際上利潤并不差”,因其利潤被合法轉移了。(8月6日中新社)
對于水、電、煤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來說,“改革就是漲價”幾已成為一種慣例。縱觀這些年水價頻繁上漲的軌跡,很多地方都走出了一條“漲價—盈利—虧損—漲價”的怪異曲線,每一次漲價前固然總是先聞聽到巨虧的抱怨,吊詭的是,就算漲價頻率再高,供水企業(yè)的下一輪巨虧卻始終近在眼前。有一句看似冠冕堂皇實則莫名其妙的話叫“水價上漲的空間仍很大”,似乎水價天生就是必須上漲而不能下降的。
頗具迷惑性的是,自來水公司要求上漲水價時,總是喜歡與“資源產品價格改革”聯(lián)系起來,并祭出保護水資源、促進節(jié)約用水之類的大旗。其實,如果我們細究一下背后的漲價邏輯,不難發(fā)現(xiàn)這是一種典型的偷換概念,F(xiàn)在,水資源的費稅改革尚未進行,水資源費亦未上漲,雖然水價上漲打著“提高資源性產品價格”、“保護水資源”之類的旗號,可實際上不過是盡數(shù)進了供水企業(yè)的荷包。說白了,水價上漲不會在國庫中增加哪怕一分錢用于保護水資源。
不進國庫的水價普漲,根本無關水資源價值提高,現(xiàn)在討論水價上漲是否合理,也只是一個單純的商業(yè)問題,而不是什么資源問題。我們要明確區(qū)分“水價漲”與“水稅漲”這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然后扯掉“促進節(jié)約用水”之類的大旗,專事討論供水企業(yè)的成本上漲是否足以作為調價理由。換言之,倘若真的要推行資源產品價格改革,那么國民多付的也應該是交給國庫的“水稅”,而不是交給壟斷水企的“水費”。
因此,眼下的水價上漲只關乎壟斷企業(yè)攫利,而與資源產品價格改革毫無關系!按龠M節(jié)約用水”之類,根本不能作為漲價的借口。我們必須防止壟斷水企假借資源產品價格改革之名無度、無故漲價。水企要想漲價,必須首先提供一份細致清晰的明白賬,供水成本核算以及水價成本監(jiān)審,都要經得起公眾和輿論的質疑。否則,一邊高聲喊巨虧,一邊保持高福利,公眾完全有理由認為,所謂虧本其實不過是壟斷企業(yè)為了獲取更多利潤的慣例性表演而已。
水企要想漲價,必須首先提供一份細致清晰的明白賬,供水成本核算以及水價成本監(jiān)審,都要經得起公眾和輿論的質疑。否則,一邊高聲喊巨虧,一邊保持高福利,公眾完全有理由認為,所謂虧本其實不過是壟斷企業(yè)為了獲取更多利潤的慣例性表演而已。(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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