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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為有些人喝不起水,就不提高水價!16日上午,在一場“解讀水價問題”的小型論壇上,有專家語出驚人。(7月17日《第一財經(jīng)日報》)
目前全國各地水價已經(jīng)“漲”聲四起,至于原因,諸多專家學者搬出的最基本理由是:低水價助長了高收入者對水的耗費。比如,高收入者可以每天用自來水給游泳池換一遍水等。以此可以推測:其實低水價是資助了高收入者,而不是資助了低收入者。
專家提出的這個提價理由,對廣大中低收入者而言,似乎頗為受用,相當貼慰。但是,筆者卻從中發(fā)現(xiàn)一個破綻:專家稱“不能因為有些人喝不起水,就不提高水價。”對此,我們不妨換個說法:“不能因為高收入者受低水價的‘資助’,就要提高水價!痹蚝芎唵危禾醿r對高收入者而言,區(qū)區(qū)幾角錢的水價“差價”,無關痛癢。但是,提價對購買力十分有限的弱勢群體而言,卻要“傷筋動骨”,直接影響生活質(zhì)量。所以,權衡提高水價對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影響,在事實上“吃虧”還是低收入者。
當然,筆者也不支持水價維持現(xiàn)狀,事實上,既要高收入者為高消耗水付出高代價,又要保障低收入者喝得起水,并非沒有兩全其美的中間路線可走:即推行階梯水價,就是政府在合理核定居民用水及各類企業(yè)營業(yè)用水基本用量的基礎上,采取不同的計價標準,標準內(nèi)水量實行低價,超過標準的水量加倍收費,這樣既能在保證低收入家庭用得起水的同時,還能通過高價水制約高收入者浪費水的現(xiàn)象,從而達到整體水價不降低,節(jié)約水資源的目的。
水,是一種商品,當然也是有成本的。面對一波高過一波的漲價聲浪,有關部門首先應該給公眾一個具有說服力的“成本價格”。假如說供水企業(yè)虧損,那也得搞清楚虧損的理由。比如,是因為水價過低,還是企業(yè)經(jīng)營不善造成的,抑或者是政策性虧損?所有這些,都不應該成為糊涂賬,不問青紅皂白,簡單以提高水價予以填補,讓百姓當“冤大頭”。
因為“低水價資助了高收入者”就要漲價;因為百姓收入高了,就有了“漲價的空間”,這些冠冕堂皇的漲價理由,其實都是一種悖論。漲價,要科學地漲,并且兼顧公平;而且還要有讓百姓接受的漲價理由。假如政府做甩手掌柜,在公共事業(yè)上少投入甚至不投入;假如公用事業(yè)單位自身改革步伐滯后、機構(gòu)臃腫、辦事效率低下等因素,而增加了水價成本,那么,又憑什么通過提價讓百姓買單呢?(惠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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