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持限售股將不能作為擔保物機構或有條件參與
業(yè)內人士25日表示,融資融券交易中,證券公司“名義持有”擔保證券,初期將由證券公司征集客戶意見行使投票權,未來或將嘗試“分拆投票”。此外,個人所持有的限售股,將不能作為擔保物參與融資融券業(yè)務,而機構投資者持有的限售股或將有條件參與。
根據目前的設計,我國融資融券交易采用“二級看穿式”賬戶體系,同一證券公司的所有客戶普通證券賬戶中提交的擔保證券,匯總為證券公司客戶信用交易擔保證券賬戶,然后分戶記載為不同客戶的信用證券賬戶,也就是說,所有客戶的擔保證券都記錄在證券公司名下,由證券公司“名義持有”擔保證券。
權威人士表示,在融資融券試點初期,證券公司作為擔保證券的名義持有人,以自己的名義行使權利時,將事先征求客戶的意見,并按照大多數(shù)客戶的意見辦理,行使包括投票權等權益。等未來融資融券發(fā)展到一定程度,或將嘗試“分拆投票”制度,更好體現(xiàn)客戶的真實意愿,每個客戶都能根據自己的意愿行使權利。
目前,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已經開發(fā)了信用征集投票系統(tǒng),可以支持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的分拆投票。
有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部25日透露,在最近監(jiān)管層組織的培訓會上,就限售股如何參與融資融券形成一份討論稿。其中,對于個人持有限售股的,已經明確不可以將限售股作為擔保物參與融資融券業(yè)務。
而對于機構投資者,則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目前沒有度過限售期的限售股肯定不能夠作為融資的擔保品,也不能融券賣出,這意味尚未度過限售期的“大小非”們希望借道融資融券業(yè)務,實現(xiàn)限售股的提前減持以便鎖定利潤的愿望將無法實現(xiàn)。
第二種情況是,根據監(jiān)管部門最新的指導意見,即便是已經度過限售期的限售股持有者,將這部分股份作為擔保品進行融資,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也有一些限制。上海一家券商融資融券部門表示,“監(jiān)管層要求試點券商重點控制機構投資者每個月作為擔保品轉入的股票不得超過上市公司總股本的1%。并且這1%是對信用賬戶和普通賬戶的加總監(jiān)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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