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29日電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9日上午舉行新聞發(fā)布會,請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版權局有關負責人介紹2009年中國知識產權發(fā)展狀況等方面情況。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專員許超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對于世博會知識產權保護,我們國家提供兩種救濟渠道。
現場有記者問到:“請問版權局,針對上海世博會設計的一些會旗、會標,以及場館設計等,版權局將采取哪些措施對其進行版權保護?
許超說,對于世博會知識產權保護,我們國家提供兩種救濟渠道:第一種是司法救濟渠道,即通過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保護世博會的知識產權。第二種是行政渠道,即由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版權局這些部門根據《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對世博會的知識產權提供保護。在行政保護這方面,知識產權局、公安部、海關總署、工商總局、版權局、最高人民檢察院、貿促會和國務院新聞辦等八個部門在今年1月20號專門發(fā)了一個文件《關于開展2010年世博會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的通知》。在這個文件里,八個部門都分工明確。為了落實這個文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又發(fā)了一個文件,要建立一個快速反應機制來保護世博會的各項知識產權中的版權。快速反應機制的意思是,一旦發(fā)現有侵害世博會版權的行為,各級版權部門要立即行動起來,采取措施,以最快的速度制止侵權行為。(據網絡直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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