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缺位成公民行善瓶頸
□ 本報記者 鄭 洋
9月29日,世界首富比爾·蓋茨與財富榜上緊隨其后的“股神”巴菲特,將于北京舉辦一場慈善晚宴。兩位符號式的傳奇人物已向50—60位中國富豪發(fā)出共進晚宴的邀請,并多次表示晚宴不會“勸捐”,但據不完全統(tǒng)計,依然有約半數的受邀富豪已明確表示拒絕參加此次晚宴。
那么,為何有多位富豪態(tài)度搖擺不定或明確表示拒絕列席慈善晚會呢?究竟是中國富豪缺乏慈善心還是不能認同慈善資本主義的經營模式?業(yè)內專家看法不一。
行善權利缺乏法律認可
致“觀望慈善”情緒濃重
談及中國富豪拒赴巴比慈善晚宴,著名經濟學家馬光遠表示,目前中國總體上講缺乏對慈善捐贈的善待,當我們每一次看到某個捐助行為的時候,總是會聽到另外一種聲音:“他為什么要捐這么多錢”或者“他捐錢的目的是什么”?
有分析人士稱,“望宴興嘆”卻不愿現身的的富豪中不乏不希望其身份被曝光者。不過,問題的癥結并僅不在此,目前我國的《慈善法》尚未出臺,1985年出臺的《繼承法》又由于立法年代較早,并沒有對遺產捐贈的事項作出規(guī)定。慈善立法體系不完善,導致目前尚無法從制度層面建立鼓勵公民行善的社會導向,也未能對公民行善的權利不能提供有效保障。立法缺位才是慈善晚宴少人問津的實質原因。
該分析人士進一步指出,根據相關調查,近 10年來,中國人均捐贈僅為 1.7元,慈善氛圍不濃厚,為富不捐的情況客觀存在。但是慈善公信不足的問題值得思考。法律對社會的推動作用除體現在對義務、責任的剛性規(guī)定,還體現在對社會行為的引導及對公眾的教育作用上。如果相關法律法規(guī)能明確的界定慈善,并為行慈善者提供精神上的鼓勵甚至物質上的補償,不僅可以讓個體的慈善行為“名正言順”,更能以慈善機制引導公眾的慈善熱情。
多位富豪拒赴鴻門宴是好消息
體現獨立慈善觀
而對于約有半數的受邀富豪拒絕參加巴比慈善晚宴,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慈善事業(yè)研究中心主任汪大海則表示了不同的看法。汪大海認為,這是一件好事。他指出,首先,受邀富豪們態(tài)度各異增加了此次慈善晚會的神秘性。其次,中國企業(yè)家行事方式更為低調,不同于巴比晚宴背后的慈善資本主義。不參加晚宴不等同于不做慈善,企業(yè)家有權選擇其慈善的表達方式,公眾要抱著善意的方式去理解。
再次,中國企業(yè)家已經體現了其獨立的慈善觀,娃哈哈董事長宗慶后稱,創(chuàng)造財富和增加就業(yè)也是當今中國重要的慈善方式。阿里巴巴集團創(chuàng)始人馬云則公開表示,財產一點不留給孩子和全留給孩子都是不負責任的,并認為不考慮自己的人,不要相信他會考慮社會,“無私就是最大的私”。汪大海認為,馬云慈善觀點體現了中國人的慈善管是基于血緣、親情、地域的,要求本土民眾超越這些界限是不可行的。
專家倡導增加法律執(zhí)行力
保障慈善組織“去行政化”
而公眾的慈善熱情終歸需要一個平臺或渠道傳達給需要幫助的人, 但捐贈人直接向受助人發(fā)放錢物,存在辦事效率不高的問題。理想的捐贈模式應該是——慈善機構統(tǒng)一收取捐助資金,集中管理,科學調度。但目前我國較大的慈善組織都是官辦的,甚至是和民政部門是合二為一的。民政部門既做裁判員,又做運動員直接導致了慈善捐贈透明度不夠,慈善公信尚待培育。
近年來諸如壹基金等蓬勃發(fā)展的民間慈善基金、慈善組織蓬勃發(fā)展,也從另外一個側面說明了慈善者對公辦慈善組織心存疑慮。但此前,壹基金的創(chuàng)始人李連杰公開對媒體表示,壹基金正因身份的危機面臨著中斷的可能。所謂身份危機,正是被業(yè)界詬病已久的“雙重管理”制度———要成立民間慈善組織,不僅需要在民政部門登記注冊,還需要一個主管單位。
對此,汪大海在日前舉辦的“慈善中國”的沙龍活動中表示,必須建立健全具有中國特色的慈善法制體系,為慈善事業(yè)發(fā)展提供源頭上強有力的制度保障,減少政府干預過多導致的慈善捐贈扭曲行為,讓慈善組織實現去行政化的獨立自主發(fā)展。
針對我國慈善立法的發(fā)展方向,汪大海表示,目前我國的慈善立法并非一片空白,例如公益性捐贈可減免納稅早已在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明確,但在執(zhí)行過程中卻遭遇一些地方稅務部門不愿減免的困窘。因而梳理現有慈善法律體系、增加法律的執(zhí)行力意義重大。而《慈善法》作為慈善事業(yè)的根本大法,并不應該草率出臺,稍有瑕疵可能會帶來更多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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