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整車特征的進口價格百分比界定標準以及有關汽車總成特征的A、B類關鍵件的區(qū)分標準,推遲到2008年7月1日實施。”海關總署2006年7月發(fā)布的一文公告將“整車特征”標準的執(zhí)行日期延緩兩年。然而今年7月1日的原定實施之日到來之時,海關總署和發(fā)改委的政策部門都尚無明確信息披露該標準實施。
“《辦法》(《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已于05年4月實施,只是對于構成整車特征的進口零部件標準,原定于2008年7月1日實施,目前我們還在磋商!睆暮jP總署獲得的答復是,該“標準”會擇機通過海關發(fā)文公告形式公布。
《辦法》明確進口汽車零部件構成整車特征有三個標準:一、進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組裝車的;二、進口車身、發(fā)動機兩大總成裝車的,或進口車身和發(fā)動機兩大總成之一及其他3個總成以上裝車的,進口除車身和發(fā)動機以外其他5個總成以上裝車的;三、進口零部件的價格總和達到該車型整車總價格60%及以上的。
“國產(chǎn)奔馳產(chǎn)品目前的總成部分還是依賴進口,因此從2006年開始我們就已經(jīng)繳納25%的整車關稅!北本┍捡Y一位內(nèi)部人士稱。但第三個標準由于影響重大,對寶馬、奔馳等豪華車企業(yè)打擊較大。
在2006年3月,歐盟和美國同時向WTO起訴中國政府制定的《辦法》違規(guī)。他們認為,中國對超過整車60%以上的進口零部件按整車征稅的做法違反相關貿(mào)易規(guī)則。隨后2006年7月,海關總署和商務部發(fā)布公告稱,原定于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標準”推遲到2008年7月1日實施。然而今年2月,WTO作出了不利于中國方面的裁定,對進口汽車零部件征收高額關稅,違背了中國2001年加入WTO的承諾,該組織要求中方給予進口汽車零部件更多優(yōu)惠。這使有關“整車特征”標準再遇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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