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朱先生反映:我住在昌平東小口鎮(zhèn)中灘村一個大雜院里。前天(4月2日)下午6點半開車時將院里鄰居的一條狗撞傷了,花了400多元為狗治療。我事后向投保的人民財產保險公司報案,但交警說沒法出單子,當?shù)嘏沙鏊簿芙^出具證明。我四處咨詢,卻沒有結果。
回復一:人民財產保險公司朝陽支公司理賠科負責人羅先生稱,車主理賠須有權威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證明。車主若有當?shù)嘏沙鏊鼍叩淖C明材料也可獲賠。
回復二:沙河交通隊劉警官說,這樁事故的責任認定書的確無法開。撞的是狗,責任不好認定,無法判斷是哪一方的錯。
昌平區(qū)公安分局負責外宣的甘先生說,按警方規(guī)定,出具證明必須保證其真實性,也就需要警方立案調查,而對于車狗相撞這樣的事情,應該不在警方的負責范圍。
回復三:恒方永圓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良斌說,車狗在居民院里相撞,的確超出交通隊的事故認定范圍;事屬民事糾紛,也不能勉強派出所出證明。除此之外,車主如果能取得類似居委會、村委會、物業(yè)等組織機構的證明,一般說來也可憑以向保險公司理賠。如果還是不行,而又一定要較真的話,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了,但這樣成本就高了。(邢學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