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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馬豪輝表示 23條立法是既定事實

2002年11月25日 09:09

  中新網(wǎng)11月25日電 香港胡關(guān)李羅律師行高級合伙人馬豪輝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文規(guī)定﹐特區(qū)政府“應(yīng)”自行立法﹐禁止叛國﹑顛覆等七宗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因此﹐立法是毫無異議的﹐也是理性討論的大前提。

  據(jù)大公報報道,大律師馬豪輝認為﹐《基本法》是香港的憲法﹐是每個香港市民均要遵守的。《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寫得很清楚﹐就是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應(yīng)自行立法!

  其實﹐在香港回歸后﹐他就認為不少香港市民﹐甚至是法律工作者﹐對《基本法》及中國憲法的認識還不足夠﹐為此﹐一九九九年﹐他與一群志同道合的律師朋友成立“一國兩制”工作室﹐積極推動香港《基本法》的研究和普及工作。同年﹐他作為北京大學(xué)法學(xué)院非盈利組織法研究中心的顧問﹐發(fā)起及參與在北大舉辦的“中國憲法研討班”﹐讓香港的法律工作者對中國憲法有進一步了解。


 
編輯: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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