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3日電 近日,哈爾濱市紅興隆公安分局抓獲一個專揭他人“隱私”,進行敲詐勒索的犯罪團伙。這個犯罪團伙兩個月內就敲詐勒索10起,非法所得近4萬元。
據(jù)生活報報道,今年初,犯罪嫌疑人劉殿海等人,以吳某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為由結伙勒索吳某。由于害怕此事被張揚出去,吳某不得已答應給他們1萬元錢。此后,劉殿海他們通過在歌廳的樊喜山等人獲取他人嫖娼的“線索”,專揭他人隱私、勒索財物。
那么,這種敲詐勒索的犯罪行為為何屢屢得逞呢?編者以為,受害人缺乏法制觀念和自我約束意識是主要的原因。在“犯規(guī)”之后往往害怕被人揭穿,在受人敲詐要挾時又不敢訴諸法律,尋求法律的保護與幫助,從而導致勒索者愈發(fā)張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