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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摩托幫”覆沒記 2001年12月10日 11:15
聲明:本版文章之版權屬于原作者及原刊載媒體,如轉(zhuǎn)載請與原刊載媒體聯(lián)系,謝謝合作。 深圳首個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在李成錄(又名阿龍)的帶領下,從糾集到覆滅,僅僅存在了兩個來月。他們非法成立摩托車出租公司,先后作案15起,敲房東、詐顧客、逼商城、毆交警、騙工商、砸居委會、圍攻國家機關、用暴力妨礙公務、勒索單位和他人、打傷無辜市民和警察多人,被老百姓看做惹不起的“摩托幫”。近日,深圳羅湖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李成錄等人分別被判處十二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 縈回心間的責問 此案的整個審理過程,記者自始至終在法庭旁聽。 庭審進行了整整三天。9名被告人全部來自外地,這是羅湖區(qū)法院成立以來的首例。審判長由主管刑事的副院長親自擔任。 擔任本案公訴的深圳市羅湖區(qū)檢察院檢察官在法庭上義正詞嚴地宣讀起訴書: 該公司成員通過圍攻、威脅手段,迫使執(zhí)法部門對他們的非法活動網(wǎng)開一面。雖然他們的行為與典型的“保護傘”特征有所不同,但我們認為不應以是否將國家工作人員拉下水作為“保護傘”的構(gòu)成要件,只要實施了逼迫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其提供非法保護的行為,即應視為該特征成立…… 法庭上控辯雙方交鋒激烈。 庭審結(jié)束后,經(jīng)過了兩個小時的合議,審判長和審判員們重新端坐審判席,在宣布判決結(jié)果之前,審判長對該案的背景作了說明: 李成錄等人利用外地人的身份,在深圳市從事違法活動,當受到查處時,成群結(jié)隊,給政府和有關執(zhí)法機關施加壓力,逼使一些部門不敢管理。 眾被告人不把執(zhí)法部門放在眼里,視被害人為無物,政府的一些管理部門在一段時間里,也因不敢管、不想管而導致管理無能。由于被告人一些兇狠的表現(xiàn),市民和一些被害單位也不得不忍讓,息事寧人。無論是上下班還是開車上街,一些無牌照摩托車,在馬路上橫沖直撞,逆道行駛,目無交通法規(guī)。市民們問:“政府到哪里去了?法律到哪里去了?” 審判長講到這里的時候,偌大的審判庭一片靜默,只有審判長義正詞嚴的追問在法庭內(nèi)回蕩,在人們的心間縈回。 為牟暴利,結(jié)成“摩托幫” 摩托車拉客,是一門賺錢的營生,但也是深圳政府嚴厲禁止的行為。兩個血肉之軀,奔馳在車來車往的馬路上,要多危險有多危險。 風險意味著機會,機會意味著鈔票,從新疆來深圳打工的阿龍瞅準了這條發(fā)財?shù)慕輳。他回到烏魯木齊,找到妹夫楊旭勇,兩人合計在深圳搞摩托車出租生意。郎舅倆越談越投機,越談越興奮,越談越深入。他們認為別人都敢去干的事,你也跟著去干,那不叫真本事。別人都不敢去干的事,你敢去干,那才叫真本事。最后,談到了錢的問題。“我只有十來萬。”阿龍說!拔铱梢詭湍銣悅20多萬元!睏钚裼抡f!斑@些錢可能不夠。”阿龍說:“你還能不能多湊點?”“最多也就25萬元吧!薄皦蛄。”“執(zhí)照問題怎么辦呢?”“這有什么難的?”阿龍哼了一聲,笑道:“大街上到處是辦執(zhí)照的,千把元就搞掂了!庇媱澲械牡谝徊剑瓦@樣在千里之遙的邊城烏市實施了。 以阿龍為首的永興摩托車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興公司)非法成立以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招兵買馬。 2000年7月,在新疆首府“伊力”大酒店,阿龍和楊旭勇打出了招工的牌子:“深圳特區(qū)工作,摩托車營運,吃住全包。”招聘廣告一貼出去,應聘者就如過江之鯽,接踵而至。阿龍公司開出的條件十分誘人。摩托車租金,每天60元;兩人包一輛;每人每天只需交40元;租車時只需交1000元押金,拿不出押金錢的,可以用身份證作抵押,沒身份證的,可押戶口本。不到一天,就選中了40多號人。阿龍為何不在深圳就近招聘員工,而要舍近求遠回新疆找人呢?阿龍的邏輯是,這種非法公司,內(nèi)地人膽子小干不了。 公司開張后,一次就從廣州訂購了50輛摩托車。運營一個月,不僅收回了全部投資,阿龍和楊旭勇還大大賺了一把。 摩托開道,誰擋滅誰 這個所謂的永興公司一成立,第一個被禍害的是深圳黃貝嶺商城及商城的保安員。 2000年8月14日晚,黃貝嶺商城的一個保安員忽然發(fā)現(xiàn)迎面走來的人很面熟。想起來是當天中午在商城內(nèi)鬧事打人的那個摩托仔。保安員上去就揪住了這人的一只胳膊。 “你,你,你想干什么?”這個叫陳新的摩托仔一面掙扎一面高叫。保安員召喚來幾個同伴,“走,到派出所去跟你算賬!边沒有到派出所,一路七八輛摩托車呼嘯而來,一伙手持鐵棍的人紛紛跳下車。一場血戰(zhàn)就這樣在深圳街頭上演了。 未經(jīng)登記注冊的永興公司,開業(yè)的時間雖然不長,但“紀律嚴明”。老板阿龍得到手下的緊急報告,用對講機一呼,不到10分鐘,分散在轄區(qū)內(nèi)的六七輛摩托風馳電掣般趕來。 發(fā)生斗毆的是摩托仔和商城保安員,而處理糾紛的則是當?shù)毓矙C關。這是阿龍第一次進入警方的視線,也是阿龍為首的黑幫第一次向警方叫板。 阿龍糾集40多名摩托仔,先是聚集在羅湖區(qū)公安局門外,并阻止門外馬路上車輛通行,迫使警方讓對方賠償巨款。隨后,又組織馬仔圍堵黃貝嶺派出所大院,以此繼續(xù)向警方施壓。接下來,阿龍又糾集一批人開著摩托車,車頭插著長刀,在黃貝嶺商城游蕩,給商城施壓,以勒索巨款。商城迫于無奈,為息事寧人,被迫向阿龍為首的“摩托幫”“賠款”20萬元。阿龍從中分得16萬元。 其實,阿龍的真實姓名連他的部下也不知道。阿龍有5個名字,學名叫李成錄。他本是漢族,但還起了一個少數(shù)民族的名字:阿那佳。 就是這個阿那佳,令蓮花二村45棟14樓C房的房東廖文基后來在法庭作證時,兩條腿仍不住地哆嗦。阿那佳租住在他那里兩個月不交房租,而且還揮拳打傷管理處的保安。廖文基知道這些人不是善良之輩,怕鬧出什么大事來,于是,他決定讓房客搬家,并低聲下氣地承諾,兩個月房租也不要了。阿那佳從鼻子里輕蔑地哼出一聲來,說:“你叫我搬走,我就搬走呀?我們的合同還沒有到期呢!提前終止合同,你要賠償損失! “什么,賠償損失?賠多少?” 阿那佳吼道:“今天為了你這事,我們這些弟兄們生意都停了,你得賠7萬元!”與此同時,屋里屋外已聚上數(shù)十來個摩托仔,那是阿那佳用電話召來的手下。“談判”經(jīng)歷了三四個小時,最后,經(jīng)過反復討價還價,廖文基賠了4.3萬元。 在敲詐房東得手以后,“摩托幫”又與警方發(fā)生了一場正面沖突。 2000年8月26日上午,阿龍的手下駕車前往火車站。按規(guī)定,站前廣場不許摩托車載客,值勤交警歐陽金球發(fā)現(xiàn)這輛無牌照摩托車后,便從崗亭上下來,攔住了去路。 “膽子不小呀,沒牌照的摩托車也敢開?”說著,按慣例伸手就要去拔車鑰匙。沒承想他的手被人打開了。歐陽一怒之下,將鑰匙奪了過來。就是這樣的一個動作,他和一位見義勇為的出租車司機李森春頭破血流躺進了醫(yī)院。 一個月以后,歐陽仍憤怒難平地回憶:“我將摩托車鑰匙沒收,犯罪嫌疑人劉艷云就沖過來,一拳打在我的鼻梁上,接下來就有一伙人圍過來,對我拳打腳踢。我只有蹲下來!碑敃r“的士”司機李森春見狀,打開車門跳下來,一面撥開眾暴徒揮舞的拳頭、頭盔,一面叫道:“不能打警察,你們不能打,要出人命啦!”他用自己的身體護住了交警,而自己則躺在了血泊之中。 事后經(jīng)法醫(yī)鑒定,歐陽金球輕傷偏重,營救他的“的士”司機李森春也被打成輕傷。 崗亭上值勤的另一位交警王曉新最先聽到一聲叫喊,扭頭一看,發(fā)現(xiàn)同伴正在被五六個男子圍毆。打人者中有人喊:“打死他!打死他!”一個打得最兇的,一句話都不說,一個勁兒地痛毆。他的腦袋一下子就炸了,從來沒有見過如此兇狠歹毒的人。 交管局口岸大隊羅湖中隊領導得到報告,火速派人前來增援。中隊副教導員姚容光帶隊趕到現(xiàn)場,暴徒們停止了施暴。將戰(zhàn)友和渾身是傷的出租車司機從血泊中扶起,姚容光不由得義憤填膺,怒火萬丈,叫道:“是誰打的?” 一語未了,人群中走出一個人,而且用手指挑釁性地指著自己:“是我打的!你想怎么樣?” 這人就是劉艷云,曾因盜竊坐了七年牢。在劉艷云挑釁警方的同時,阿龍則不斷用手提電話呼叫同伙趕來救援。 深圳警方第一次領教了這幫人的猖狂。當他們將受傷的戰(zhàn)友扶上車,欲送往醫(yī)院急救,突然發(fā)現(xiàn)車根本前進不了,兩個暴徒攔住警車,而另一個叫巴恰的,則拼命拍打著車窗和車門,不讓走。形勢越發(fā)復雜,上午10時至12時,這一帶交通幾乎癱瘓。最后,在趕到的武警防暴隊的協(xié)助下才平息了事態(tài)。摩托車被依法沒收,然而,威脅和麻煩也接踵而至。這天下午,羅湖口岸交警大隊一下子涌進來40多人。交警李春成走進大樓,猛吃一驚,值班室內(nèi)坐滿了上午肇事的人,其中光頭仔巴恰,背后插一把刀,在值班室內(nèi)走來走去。另一伙人則圍在處理違章辦公室門口,大吵大鬧,索要被扣的摩托車。 痛下決心鏟除黑幫 2000年9月13日晚7時,羅湖交警大隊在掌握了大量證據(jù)之后,終于痛下決心鏟除“摩托幫”。上百名交警和民兵悄悄在南極路一帶布下羅網(wǎng),途經(jīng)這里的無牌無證非法拉客的摩托車悉數(shù)落網(wǎng)。 實事求是的說,警方?jīng)]有想到這場收繳無牌照摩托車的行動會引起如此之大的阻力,會引發(fā)如此強烈的有組織的對抗。 5天后,巴恰在接受警方的訊問時,氣焰仍十分囂張。當時,看到警察將“摩托幫”的摩托車抬上汽車,要拉走,巴恰破口大罵并威脅說:“誰敢拖車,我就打死誰!有種的就往我身上開槍!” “摩托幫”成員斯拉丁、馬馬仔跳上拖車,不讓警察拉走,并將剛裝上車的摩托車往下搬。巴恰、王建華、李文華、李永斌則在下面接。搬了3輛下來,便強行開走了。接著又來了增援的一隊保安,在公安人員的指揮下,繼續(xù)將收繳的摩托車往汽車上抬!澳ν袔汀钡耐锞o緊攔住,不讓往上抬。見對方人多,巴恰趕緊到旁邊小店,用公用電話撥通阿龍的手機,說車被扣了,叫他馬上帶人來向西村相助。 很快阿龍帶了20多個人趕來。巴恰對準一個交警,一腳踢倒在地。不一會兒,又來了很多警察,防暴隊也來了。這時,巴恰擰開了摩托車油箱蓋,手里舉著打火機,吼叫道:“你們敢拉車,我就燒了它!” 羅湖交警大隊、羅湖區(qū)執(zhí)法局、市公安局防暴隊、數(shù)百名執(zhí)法和協(xié)助執(zhí)法的人員很快控制了混亂場面。 如果說當晚的沖突只是“摩托幫”的一次倉促應戰(zhàn)的話,次日圍攻羅湖交警大隊的行動,顯然經(jīng)過精心策劃。 早上8點30分,機關剛剛上班,羅湖交警大隊的大門口就被圍得水泄不通。堵門的是昨夜車被扣車的那幫摩托仔。他們公然揚言:“若不發(fā)還所扣車輛,將讓你們上不成班,車子進不了門。” 另一幫摩托仔則沖到二樓,推開一間間辦公室的門,聲稱要找領導談判。羅湖交警大隊的劉副大隊長和民警馬旭輝出面接待。先是找楊旭勇談話并做了筆錄,下午又找阿龍談。 阿龍看了上午的談話記錄,當著民警的面,竟將筆錄刷刷兩下就撕了,然后,揚長而去。 阿龍沒有想到的是,這一次次耀武揚威的行動,實際上是他向犯罪的深淵邁進的一個個足跡。 羅湖公安局在立案偵查后認為,這個帶有黑社會性質(zhì)的組織,先后作案15起,敲房東、詐顧客、逼商城、毆交警、騙工商、砸居委會、圍攻國家機關、用暴力妨礙公務、勒索單位和他人、無證拉客、打傷無辜市民和警察多人,已經(jīng)構(gòu)成了妨礙公務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遂向羅湖檢察院移送審查。 經(jīng)過審查,羅湖區(qū)檢察院又追訴了四個遺漏的罪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非法經(jīng)營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搶劫罪,于2001年9月15日向羅湖區(qū)法院提起公訴。11月15日羅湖區(qū)法院對9名被告人進行了宣判。李成錄等人一審被判處十二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徐選禮) 摘自:中國檢察日報2001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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