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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問題研究:正確貫徹宗教政策 深入批判“法輪功”——葉小文答《求是》雜志記者問

2001年3月2日 11:38

  內容提要:把正常的宗教信仰、合法的宗教活動與“法輪功”組織的非法活動嚴格區(qū)別開來,是中央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一個重要政策。本文論述了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與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關系;宗教同迷信的區(qū)別與聯(lián)系;宣傳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與貫徹黨的宗教政策的關系。深刻揭示了“法輪功”非法組織具有的邪教特點,強調要把一般“法輪功”練習者與極少數(shù)策劃、組織者嚴格區(qū)別開來。

  最近,《求是》雜志記者陳懷鵬就如何正確貫徹宗教政策,深入批判“法輪功”等問題,采訪了國家宗教事務局局長葉小文同志。

  記者:中央決定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得到了全國各界包括宗教界人士的堅決擁護和支持。但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會影響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嗎?

  葉小文:“法輪功”不僅禍國殃民,還剽竊宗教術語,肆意侮辱、誹謗宗教,早就引起宗教界極大憤怒,并對之進行了針鋒相對的斗爭。中央作出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決定后,全國為之一振,宗教界也歡欣鼓舞,堅決擁護中央決策,紛紛開會座談、發(fā)表談話或撰寫文章,同全國人民一起憤怒聲討李洪志及其禍國殃民、也禍害宗教界的“法輪功”。

  中央在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上反復強調的一個重要政策,就是要把正常的宗教信仰、合法的宗教活動與“法輪功"組織的非法活動嚴格區(qū)別開來,要堅定不移地繼續(xù)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宗教是一種社會歷史現(xiàn)象,有其發(fā)生、發(fā)展和消亡的過程,不能簡單對待。信仰宗教是信教群眾的一種精神寄托和追求。在長期的歷史發(fā)展中,不同的宗教形成和積累了一定的文化成果和珍貴的文化遺產。在我國,幾大宗教都向善、愛國、擁護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與國家、民族心連心共命運。我們要全面正確地貫徹黨和國家的宗教政策,每個公民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和宣傳無神論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宗教必須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活動,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要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國一項長期不變的基本政策。我們對于廣大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動要依法加以保護。“法輪功”組織不是宗教,我們反對“法輪功”非法組織的斗爭決不手軟。如果任憑“法輪功”那些歪理邪說到處傳播毒害群眾,就勢必嚴重損害我國人民團結奮斗的根本思想基礎,動搖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的政治基礎,影響科教興國戰(zhàn)略的實施,也損害正常的宗教信仰。宗教界人士說得好,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為人民消除了一個大禍害,為國家清除了一個大隱患,為社會割掉了一個大毒瘤,為科學掃除了一個大障礙,也為宗教界辦了一件大好事。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依法取締“法輪功”組織,是為民除害的大好事,也是維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和保護宗教界合法權益的大好事,因此得到了宗教界的真誠擁護。

  記者:為什么我們既要尊重宗教信仰自由,又必須堅決反對愚昧迷信?宗教與迷信的區(qū)別和聯(lián)系是什么?

  葉小文:我們黨主張尊重宗教信仰自由,也主張堅決反對愚昧迷信活動。在實踐中,關鍵是要搞清宗教與迷信之間的區(qū)別和聯(lián)系,正確把握政策界限。

  我在前面已經談到,宗教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到一定階段的歷史現(xiàn)象,有其發(fā)生、發(fā)展和消亡的客觀規(guī)律。宗教在長期發(fā)展過程中,形成了一套特有的宗教信仰、宗教感情和與此種信仰感情相適應的宗教理論、教義教規(guī),有嚴格的宗教儀式,有嚴密的宗教組織和宗教制度。宗教在其發(fā)展過程中不斷吸收人類的各種思想文化營養(yǎng),與哲學、道德、政治思想、法律思想和藝術(包括文學、繪畫、雕塑、建筑、音樂、舞蹈、戲劇等)諸意識形態(tài)形式相互滲透、相互包容,成為一種文化的混合體,其中含有豐富的優(yōu)秀文化成分。而迷信,泛指對人或事物的盲目信仰和崇拜;特指我國歷史上長期存在的卜筮、相術、風水、算命、拆字、招魂、圓夢、請神降仙、驅病趕鬼,以及巫婆神漢的妖言惑眾、騙錢害人等,這些大多產生或流行于封建社會,也被封建統(tǒng)治者利用來作為麻痹、愚弄勞動群眾的工具,故稱之為封建迷信。由于迷信是非理性的對現(xiàn)象之間關聯(lián)的信念,以及對這種關聯(lián)的利用,迷信活動多出于“實用”、功利的目的,不會有宗教那樣一套完整、系統(tǒng)的東西。它既沒有什么共同一致的崇拜物,也沒什么既定的宗旨、規(guī)定、儀式和共同的活動場所。迷信的對象可能是神仙鬼怪,也可能是山川樹木等。群眾去看相算命只是為了預卜吉兇命運,并不把它作為自己的世界觀。

  宗教和迷信,都是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們頭腦中幻想的反映,都是唯心主義、有神論。其區(qū)別是,宗教是對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崇拜和敬畏,是用超人間的形式對其作幻想的反映,并且又將其人格化。迷信,則是為了功利的或利己的目的,企圖通過人的虛擬的力量去控制、駕馭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迷信與宗教,在對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作幻想的反映這一點上有類似之處。但在崇拜和敬畏、還是駕馭和玩弄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這一點上卻是截然不同的。例如:農業(yè)社會對風調雨順的祈禱,是對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的崇拜和敬畏,屬于宗教活動。神漢、巫婆的裝神弄鬼、呼風喚雨,是企圖通過人的虛擬的力量去控制、駕馭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屬于迷信活動。

  由于宗教與迷信的區(qū)別在于對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異己力量的反映形式不同,它們的社會功能、社會作用就截然有別。迷信是用人的虛擬的力量直接去控制、支配人們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神漢、巫婆的妖言惑眾,騙錢害人,其結果必然給人帶來直接的傷害。李洪志的“法輪大法”要“駕馭宇宙”,必然給社會造成危害。我們依法打擊或取締迷信活動,要依據其對人身的傷害、對社會的危害的事實和程度,依法追究迷信害人者的法律責任。對從事一般迷信活動的責任者,只要其活動沒有造成違法的后果,主要是進行思想教育和采取必要的行政管理措施。但對“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實施”,“蒙騙他人、致人死亡”,“奸淫婦女、詐騙財物”的,都要依法定罪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0條)這些天報道了不少事例,因練習“法輪功”自殺、或拒絕治病致死者近2000人,造成精神失常者也不在少數(shù),有的家庭被“法輪大法”搞得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對李洪志,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

  總之,我們對廣大信教群眾的宗教信仰自由及其正常的宗教活動要依法加以保護;對種種貌似宗教而實為巫術和偽科學的迷信活動要徹底予以揭露;對“法輪大法”要堅決批判:對受蒙蔽受愚弄的群眾要耐心地予以科學引導、教育和幫助;對打著宗教旗號危害社會穩(wěn)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違法活動,要堅決依法打擊。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要維護,反對迷信的斗爭不手軟,這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忽略任何一個方面都是錯誤的。我們在處理涉及宗教信仰問題時,要把正當?shù)淖诮绦叛龊屠米诮虖氖缕茐膰依娴倪`法活動區(qū)別開來;把群眾的善良愿望和個別人的險惡用心區(qū)別開來。對于那些把愚昧迷信和宗教文化混為一談,對于在“傳經”、“布道”、“練功”、“傳法”的外衣掩護下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我們要依法打擊。決不能讓“法輪功”這樣的歪理邪說肆意泛濫。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絕不是要給那些愚昧迷信活動滋長泛濫、騙人害人的自由,更不是給“法輪功”這樣的非法組織和歪理邪說反科學、反人類、反社會、反政府的自由。

  記者:怎么理解既要大力宣傳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又要貫徹好黨的宗教政策、尊重宗教信仰自由?

  葉小文: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與宣傳無神論,都是我們黨處理宗教問題的方針政策的題中應有之義。早在1982年中央《關于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中,在重申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時,就明確指出:“用馬克思主義哲學批判唯心論(包括有神論),向人民群眾特別是廣大青少年進行辯證唯物論和歷史唯物論的科學世界觀(包括無神論)的教育,加強有關自然現(xiàn)象、社會進化和人的生老病死、吉兇禍福的科學文化知識的宣傳,是黨在宣傳戰(zhàn)線上的重要任務之一!毙麄鳠o神論與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對此,宗教界人士也是理解、支持的。我們與宗教界的關系是“政治上團結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講信仰上互相尊重,包括我們尊重他們的宗教信仰,他們也尊重我們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的信仰。我們不到宗教活動場所去宣傳無神論,宗教界也不到社會上去宣傳有神論。我們進行無神論宣傳時,要注意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在報刊上公開發(fā)表涉及宗教問題的文章,要采取慎重態(tài)度,不要違背現(xiàn)行宗教政策,傷害信教群眾的宗教感情。宗教界在法律范圍內從事自己的宗教活動時,同樣也要理解和尊重我們對廣大共產黨員和人民群眾進行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的教育,在全社會進行科學文化知識的宣傳,在全國實施科教興國的戰(zhàn)略。事實證明,過去那種簡單生硬地要求改變、放棄宗教信仰的做法是錯誤的;同樣,那種一講宗教信仰自由就任由愚昧迷信活動大行其道的做法也是錯誤的。大力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向廣大群眾特別是青少年進行科學的世界觀和無神論的教育,是我們的一貫政策,也是我們國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所在。我們要理直氣壯地講唯物論、無神論,用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武裝人們的頭腦,否則,我們就無法貫徹實施科教興國的戰(zhàn)略,就難以推進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事業(yè)。

  記者:什么是邪教?“法輪功”非法組織是否有邪教的特點?

  葉小文:從70年代以來,一些國家的非法組織制造了一系列集體自殺和攻擊社會的事件。英文把這些邪惡、怪誕的非法組織歸之為CULT類的一種,翻譯過來,也就是中國人所說的“邪教”。在當今世界,邪教組織林林總總,像一個個毒瘤附著在人類社會的肌體上。防止邪教的破壞活動,鏟除這個社會公害,已成為人類社會共同的責任。“邪教”在中國,也特指利用宗教的一種邪惡勢力;它常常以犯罪群體的形式出現(xiàn),非法建立相對固定的、十分詭秘的組織體系,進行詭秘活動,實施構成違法犯罪的行為。由于“邪教”是一種邪惡勢力,具有很大的社會危害性,而且它還玷污宗教的名聲,所以廣大人民群眾特別是宗教界人士對它深惡痛絕。最近宗教界在這方面的議論很多,他們把“法輪功”的特點與邪教進行比較,認為“法輪功”是具有邪教特點的非法組織,我看言之有理有據。

  “法輪功”具有“騙、邪、狂、秘、反”五個特征!膀_”——一個騙子,一套騙術,一堆騙局!胺ㄝ喒Α苯M織雖然在政治上有不可告人的圖謀,但它能夠蒙騙這么多人,公開打出的并不是政治綱領,而是有一套幌子和招牌,即從群眾“健身、祛病、修性”的需要入手,精心策劃、包裝、編制一套歪理邪說來欺騙廣大練習者,企圖利用廣大練習者來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靶啊薄_得厲害了,就會走向“邪”,講的是歪理邪說,干的是歪門邪道,形成為邪惡勢力。而“邪”到頭必然走向“狂”、“秘”和“反”!翱瘛薄裢源螅縿涌駸、盲目崇拜和信仰!懊亍薄幟亟M織,詭秘聯(lián)系,詭秘活動!胺础薄纯茖W、反人類、反社會、反政府。“騙、邪、狂、秘、反”這五個特征,既是“法輪功”的特征,也是邪教的共同特征。   “騙、邪、狂、秘、反”的歸宿是“反”,本質是“反”。我們不妨就這個“反”字,把邪教與“法輪功”非法組織作一番比較。

  反科學。邪教都反對科學、宣揚迷信或偽科學,編造一套荒誕不經的“教義”蒙騙群眾。李洪志同樣聲稱“不承認現(xiàn)在的科學”。他利用一些科學探索中尚未揭示的現(xiàn)象,兜售神秘主義,鼓吹“法輪大法”是“世界上一切學說中最玄奧、超常的科學”,只有根據他編造的“法輪大法”才能認識宇宙,改造世界。他以習法祛病、練功健身為名,欺騙群眾,招徠徒眾,發(fā)展勢力,宣稱人有病有難是前世“業(yè)債”造成的,只有修煉“法輪大法”才能“消業(yè)”,吃藥不能治病,實際上侵害甚至剝奪了“法輪功”練習者的生命權、健康權。反人類。邪教都要宣揚“末世論”和“人類大劫難”,制造恐怖氣氛。李洪志宣稱地球馬上就要爆炸,是他用神力將爆炸時間推遲了30年,鼓吹唯有他才能拯救全人類。人們都得按李洪志說的去做,按“法輪大法”提倡的“真、善、忍”這個“宇宙中根本的特性”去做。所謂“真”,就是只有李洪志是真的,其它都是假象;所謂“善”,就是只有李洪志是善的,其它都是罪惡;所謂“忍”,就是只能忍受李洪志的操縱和控制,對其它的忍則是對李洪志的不忍。

  反社會。邪教與正統(tǒng)宗教除在教義上的區(qū)別外,教主崇拜和建立秘密“王國”是其兩大特點。李洪志稱他具有超自然能力,是唯一至高無上的“大智大覺”,高于佛祖、老子、耶穌,能主宰宇宙,是當今唯一的救世主,“法輪功”練習者只能對他頂禮膜拜,絕對服從。李洪志建立的“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體系十分嚴密,通過現(xiàn)代通訊手段——國際互聯(lián)網發(fā)布“經文”,通過這一組織及其骨干分子,對練習“法輪功”的人從思想上、組織上進行嚴密控制。他用種種方式對試圖脫離“法輪功”的人進行威脅和恐嚇。他自稱有無數(shù)“法身”,他的“法身”無處不在,對每個練功者每時每刻都在監(jiān)視。李洪志不準練功者學習其他知識,必須每日讀他的書和“經文”。久而久之,練功者經過“洗腦”,逐漸在思想上與社會隔離,走向封閉、偏執(zhí),完全被“法輪功”組織所操縱。“法輪功”組織詭秘、聯(lián)系詭秘、活動詭秘,不但外界對此一無所知,一般“法輪功”練習者也難窺其詳,已儼然成為一個神秘的地下“王國”。反政府。邪教“教主”大都有政治野心,有的一開始就有明確的政治圖謀,有的則是在勢力壯大后政治野心也隨之膨脹。他們不滿足于在“秘密王國”實行神權加教權的統(tǒng)治,還要在全國甚至全人類實行神權加政權的統(tǒng)治。為此,李洪志創(chuàng)造了“法輪功”式的政治謀略:一是要建立一個“極樂天國”,李洪志就是最大的“政治領袖”。二是到共產黨隊伍、國家公務員隊伍里找人,物色一批政治“高參”和“精英”充當其高參和骨干。三是通過他在黨政機關的“弟子”,千方百計刺探和竊取重要情報,試圖在政治較量中占取先機,爭取主動。四是以“站出來護法”為名,精心策劃、嚴密組織,制造一系列圍攻新聞單位、黨政機關的政治事件,甚至策劃指揮非法聚集中南海,挑戰(zhàn)黨和國家法律的權威,顯示“法輪功”組織的力量,向黨和政府施壓,試圖制造混亂,亂中取勝。五是在外國找靠山,一方面是為自己留后路,一方面是為了進行長期對抗。

  所以,從“法輪功”具有的“騙、邪、狂、秘、反”五個特征,從“法輪功”反科學、反人類、反社會、反政府的必然歸宿和本質特征,可以說“法輪功”就是具有邪教特點的非法組織。

  當然,我們一定要把一般“法輪功”練習者與極少數(shù)具有不可告人目的的策劃、組織者嚴格區(qū)別開來。過去絕大多數(shù)參與練習“法輪功”的群眾,他們的愿望是健身強體,并不了解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非法組織的不可告人的目的,更不了解這個非法組織竟然有許多邪教的特征。即使“法輪功”組織的原一般骨干,也并不是什么“邪教分子”。他們本身就是被蒙騙和愚弄的,是受害者。他們一旦了解了真相,大都能夠主動與“法輪功”組織劃清界限,脫離“法輪功”組織,交出有關“法輪功”宣傳品,不參與其一切活動。我們不但不能對一般“法輪功”練習者有絲毫的歧視,還要向他們伸出熱情的雙手,與他們進行心貼心的交談,做耐心細致、入情入理的說服教育工作,滿腔熱情地關心和幫助他們。要盡可能關心他們的實際困難,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的實際問題。要大力普及科學文化知識,為他們創(chuàng)造豐富多彩的文化生活條件,引導他們從事健康向上的文體活動,使他們充分感受到黨和政府的關懷和溫暖,盡快醫(yī)治好“法輪功”給他們帶來的身心創(chuàng)傷,心情舒暢地和廣大群眾一起投入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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