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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學家呼吁依法嚴打“法輪功”邪教 2001年2月5日 08:58 中新社北京二月四日電中國法學會今天邀請此間法學家舉行座談會,深入剖析“法輪功”邪教本質。與會法學家指出,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組織煽動、策劃“法輪功”頑固分子在天安門廣場自焚,殘害生命,踐踏人權,嚴重觸犯中國刑律,應高舉法律武器予以嚴厲打擊,以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法學家們指出,“法輪功”頑固分子在天安門廣場自焚的慘劇充分證明,“法輪功”與世人唾棄的美國“大衛(wèi)教”、日本“奧姆真理教”一樣,具有神化教主、殘害人命、危害社會的邪教特征。邪教煽動自焚是很典型的暴力事件,是世界各國的法律予以嚴厲打擊的重點對象,一些國家都有防范、打擊邪教的專門法律規(guī)定。因此,對“法輪功”的斗爭,應納入法制軌道,高舉法律大旗,理直氣壯地拿起法律武器,按法律程序進行堅決的斗爭。 法學家們說,中國對“法輪功”的斗爭是世界反邪教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刑法第三百條規(guī)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蒙騙他人,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一九九九年通過了《關于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防范和打擊邪教提供了更具體的法律依據(jù)。因此,應以此為依據(jù),嚴厲打擊“法輪功”邪教,特別要依法嚴厲懲處自焚事件的幕后策劃者。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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