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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公布3起重大毒品案審判結(jié)果 5被告人判死刑

2006年06月26日 17:37

    6月26日,在山東省臨沂市人民廣場,市民們在看禁毒宣傳展板。當(dāng)天,是國際禁毒日,臨沂市公安部門紛紛以多種形式進行禁毒宣傳,告誡人們遠離毒品,珍惜生命。 中新社發(fā) 朱武濤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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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六日電 (鐘嘯靈)最高人民法院新聞辦公室今天公布了三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的審判結(jié)果,五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

  一起是被告人練永明等人販賣、運輸毒品案。二00四年三月至十月,被告人練永明先后糾集被告人吳兵、劉宏偉、蘇楚文等組成購買、運輸、儲藏、販賣毒品網(wǎng)絡(luò)。練永明糾集他人共同販賣、運輸海洛因十次共計兩萬零二百八十四點零一克,此外還單獨或伙同他人販賣海洛因九次計一千四百零二克.

  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二00五年七月八日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練永明、吳兵、劉宏偉、蘇楚文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全部財產(chǎn)。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了對練永明、吳兵、劉宏偉、蘇楚文四被告人的死刑判決,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已于今日對上述四犯執(zhí)行死刑。

  另一起案件是被告人周建軍等人運輸毒品案。最高人民法院經(jīng)復(fù)核確認,二00四年三月,被告人周建軍與馬興財共謀,由周建軍出資,馬興財?shù)礁拭C省蘭州市購買海洛因運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烏魯木齊市。被告人周建軍歸案后,主動檢舉了他人販毒的犯罪線索。最高人民法院復(fù)核認為,被告人周建軍歸案后能夠提供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線索,具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故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周建軍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

  第三起是秦滕均制造、運輸毒品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確認,二00二年十月間,被告人秦滕均與同案人陳朝新(在逃)合謀制造冰毒銷售以牟取暴利,商定由陳朝新負責(zé)出資、提供制毒原料、工具、場地,由秦滕均負責(zé)糾合他人制造冰毒.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二00四年六月二日判處被告人秦滕均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秦滕均不服,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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