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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干部拐騙10女同學賣淫 分別獲刑11年和14年

2006年07月04日 02:28

  四川某中專學校10名女生在深圳實習期間被拐騙,在“雞頭”的拳打腳踢下被迫在饒平縣錢東鎮(zhèn)的“黑發(fā)廊”賣淫,而拐騙她們的竟是同校的兩名男學生干部。此案一經(jīng)披露,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日前,潮州饒平縣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兩名強迫賣淫罪犯王仁利與廖天軍分別獲刑11年和14年。涉嫌參與拐賣女學生的兩名學生干部仍在逃。

  借找工作之名拐騙女生

  2005年9月,四川省某中專學校組織學生實習,宋雪(化名)和同學來到深圳寶安區(qū)某集團公司下屬的電子廠。9月9日,學校派學生干部張袁帥和吳驍?shù)皆搹S提前聯(lián)系工作。期間,二人以到汕頭“看海”、“賞月”和介紹好工作為名,將宋雪和其他9名女生帶離實習基地,而等待這些女孩子的根本不是什么賞月的浪漫,而是噩夢般的日子。在2005年9月至10月間,張吳二人將10名女生分4次拐賣到饒平縣錢東鎮(zhèn),交給同是四川人的“雞頭”——王仁利和廖天軍。

  逃出淫窩報警解救同學

  此后,王仁利和廖天軍等人采用毆打、威嚇等手段,強迫這些女學生在“黑發(fā)廊”內賣淫。廖天軍還強行與女學生發(fā)生性關系。

  案發(fā)前數(shù)日,趁王仁利看管不嚴之機,宋雪等3名受害女學生逃回深圳向校長陶某訴說被拐情況,校方迅速報警。

  2005年11月1日下午5時許,深圳警方帶領校方領導和3名報案女生來到錢東派出所反映情況。警方當即采取緊急行動,于當夜解救出岳某某、盧某某等6名被強迫賣淫的學生,另1名女生在警方行動當天已自己設法擺脫了“雞頭”等人的控制。

  雞頭獲刑學生干部在逃

  日前,潮州市饒平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宣判,F(xiàn)年27歲的王仁利犯強迫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3000元;廖天軍(四川省通江縣人,現(xiàn)年33歲)犯強迫賣淫罪、強奸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5000元。宣判后,兩人均未上訴。而涉嫌參與拐賣女學生的張袁帥和吳驍,警方正全力追緝。(信息時報/魏麗娜 陶維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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