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教 育|健 康|汽 車
房 產|電 訊 稿|圖片·論壇|圖片庫|圖片網(wǎng)|華文教育|視 頻|供 稿|產經資訊|廣 告|演 出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國內新聞
站內檢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檢察官:中國應建允許他國分享追回腐敗資產制度

2006年10月25日 15:07

  中新網(wǎng)10月25日電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昨天,在國際反貪局聯(lián)合會第一次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上,中國廣西壯族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郭永運在主題發(fā)言中指出,與《公約》相比較,中國有關腐敗資產追回機制的法律規(guī)定還存在不小差距,建立相關的制度和機制是中國當前反腐敗的迫切需要。

  郭永運指出,《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首次確立了被轉至境外的腐敗資產必須返還的原則,創(chuàng)設了腐敗資產追回機制,對腐敗資產追回與返還作了具體的規(guī)定,構建了腐敗資產追回的國際法律機制,其核心內容是通過一定的民事和刑事沒收措施并通過民事和刑事訴訟,將被轉往他國的腐敗犯罪資產予以追回并按照一定的規(guī)則予以返還和處分。

  這一機制極大地拓寬了各締約國就如何追回腐敗資產開展國際合作的渠道,促進了各締約國就資產追回問題開展國際合作的可能性,也是公約的突出貢獻和最大成果。與《公約》相比較,中國有關腐敗資產追回機制的法律規(guī)定還存在不小差距。

  郭永運認為,中國建立相關的制度和機制是當前的迫切任務,應著重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研究,一是建立先行民事審判的訴訟制度;二是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三是完善凍結、扣押制度;四是完善保護善意第三人權利的制度;五是建立允許他國分享追回資產的財政制度;六是建立承認與執(zhí)行外國法院判決和裁決的司法審查制度;七是建立資金監(jiān)控與快速反應機制。


[每 日 更 新]
- 中國赴日留學人員人數(shù)累計達到九十萬人
- 臺"陸委會"副主委:江陳會對兩岸關系具重要意義
- 大陸海協(xié)會副會長張銘清抵臺灣 參加學術研討會
- 國產新舟60支線飛機成功首航 飛行平穩(wěn)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當選阿塞拜疆總統(tǒng) 得票率為88.73%
- 九名中國工人在蘇丹遭綁架 大使館啟動應急機制
- 證監(jiān)會:城商行等三類企業(yè)暫停上市的說法不準確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資源合作-【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有獎新聞線索:(010)68315046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未經授權禁止轉載、摘編、復制及建立鏡像,違者依法必究。

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 網(wǎng)上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6168)][京ICP備05004340號]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