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8日電 南方水急,云南地震。今天出版的《人民日報》報道稱,今夏,“應急管理”再次撞擊我們的眼簾。這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tǒng)工程,涉及千家萬戶。日前召開的全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提出,充分依靠群眾,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有序地參與突發(fā)公共事件應對工作。有人說,過去每遇災情,我們的政府就成了親赴火場的“消防員”。面對利益主體的日益多元,怎樣在發(fā)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調動社會各方資源,形成全民參與合力?這個問題已經成為關注焦點。
民政部:“社會參與令政府救災更透明”
8月4日下午,中國民政部救災救濟司緊張而繁忙。16時30分,民政部啟動四級響應,救災救濟司司長王振耀將率民政部救災工作組趕赴廣東、廣西災區(qū),核查災情,協助指導抗災救災工作。
今夏,熱帶風暴和臺風頻繁登陸中國,引發(fā)部分地區(qū)發(fā)生嚴重的洪澇、滑坡和泥石流災害,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民政部在綜合協調財政、交通、醫(yī)藥衛(wèi)生等相關部門和各地民政部門發(fā)揮政府職能的基礎上,還積極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救災。
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王振耀說:民政部動員社會力量參與抗災救災,有幾條主要途徑:一是將社會力量納入整個國家救災體制中,像紅十字會已成為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參與抗災一線辦公。二是支持和鼓勵各類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到抗災救災一線去,并為其提供各種便利。民政部救災救濟司目前已和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社會工作協會等30多個組織簽署了合作協議,雙方互設聯絡員,進行溝通、通力合作。
王振耀說,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抗災救災,是對政府救災工作的有力補充。拿今夏南方水災來說,截至8月3日,各地共收到捐款8億多元,比財政部下撥的救災資金4.06億元多了一倍。各社會團體和組織紛紛派人深入災區(qū),協助政府職能部門發(fā)放救災物資、幫助受災群眾重建家園,“這種參與彌補了政府部門的人手不足,同時令政府救災行動更透明!薄
紅十字會:第一時間出現 直接實施救援
8月7日下午,中國紅十字會賑濟救護部賑濟處的捐助熱線不時響起。南方水災牽動人心,當日最新數字顯示:到賬捐款總額760多萬元,其中個人捐款13萬多元。
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蘇菊香介紹說,今年,中國極端氣候頻繁發(fā)生,5月份以來,中國紅十字會已向湖南、福建、廣東等6個受災省份派出12個救災工作組,發(fā)放救災物資。臺風“格美”襲來后,該會在第一時間向災區(qū)組織調運糧食、蚊帳、帳篷等價值100多萬元的救災物資;云南昭通地震第二天,該會的救災物資便抵達地震災區(qū)。截至8月1日,中國紅十字會今年投入國內自然災害救助的款物已達6800萬元。
在中國災害應急反應體系中,有著百余年歷史的中國紅十字會已成為一支不可忽視的社會力量。蘇菊香說,中國紅十字會依托于國際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組織,從預防和預警機制到應急響應、后期處理、應急保障,有著豐富的應急經驗和完善的管理體系,縣級以上均設有紅十字會。截至目前,中國紅十字會已建成6個區(qū)域性備災中心,13個省級備災中心,一有災情發(fā)生,能夠第一時間出現在災區(qū),直接面對災民實施救援。
公眾責任險試水:將改變政府主導的事故賠付模式
從本月起,江蘇將在全省范圍內推行火災公眾責任險。該省公安廳和保監(jiān)局聯合發(fā)文要求,5大類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場所一律納入投保范圍。今后,這些公眾聚集場所發(fā)生火災后,如果事故中受損者事先投保,將由保險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時提供賠償。有關人士指出,將火災公眾責任險列為強制險種,可以從根本上改變公共場所火災事故由政府主導賠付的模式。
中國人?毓晒究偨浝硖七\祥說,保險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風險管理機制和社會互助機制,在具有風險保障功能的同時,兼具社會管理功能,在應急管理工作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各個環(huán)節(jié)中,都可以發(fā)揮重要作用。例如,保險公司可以積極參與事前預防、事中處理。2004年“云娜”臺風登陸浙江后,保險機構就及時開展了財產轉移和人員救助工作。而保險機構通過災后及時賠付,為投?蛻艏皶r恢復生產生活提供資金支持,有助于減輕政府工作壓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穩(wěn)定。
發(fā)揮保險業(yè)的應急管理功能,越來越受到政府部門的重視,推動發(fā)展責任險便是其中的一個方面。日前出臺的《國務院關于保險業(yè)改革發(fā)展的若干意見》明確表示,要在煤炭開采等行業(yè)推行強制責任保險試點,取得經驗后逐步在高危行業(yè)、公眾聚集場所、境內外旅游等方面推廣。
今年3月,公安部與保監(jiān)會聯合發(fā)文,要求各級各地保險業(yè)和公安消防部門加大力度推行火災公眾責任險,并初步確定上海、深圳等6個地區(qū)開展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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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務院發(fā)布的《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突發(fā)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fā)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tài)環(huán)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
突發(fā)公共事件主要分為四類:(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等。(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yè)的各類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3)公共衛(wèi)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等。(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和涉外突發(fā)事件等。(周婧 王淑軍 曲哲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