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人頭稅”的來龍去脈
1881年至1885年間,為了修建橫貫東西兩岸的太平洋鐵路,加拿大政府引進1萬多名華工(其中4000喪生)。1885年,西段鐵路工程完成后(東段由愛爾蘭人修建),加拿大政府在英屬哥倫比亞省和工會壓力下通過所謂《華人入境條例》,對這批打算定居的華工每人征收50加元的移民人頭稅,同時,以后所有移民加拿大的中國人必須交付這筆人頭稅(即今天的入境稅)。
1900年,人頭稅提高至100加元。最高峰是1903年的500加元,相當(dāng)于1名華工當(dāng)時兩年的工資。這項專門針對中國人入境的稅收,從1886年至1923年之間,政府共收獲2300萬加元,幾乎等于當(dāng)年加拿大“從海岸至海岸”太平洋鐵路的全程建筑費用。
1923年廢除人頭稅時,政府又在7月1日通過中國人移民法,即《排華法案》(Chinese Exclusion Act),繼續(xù)歧視中國移民,直至1947年,只有50人獲準(zhǔn)入境,而且主要是商人和外交人員。
全加華人協(xié)進會(CCNC, Chinese Canadian National Council)
1979年,CTV電視臺播放一個所謂“校園大平買”,憑空指控校園被類似華人學(xué)生的“外國學(xué)生”占據(jù),頓時,全國華社群起而攻之;后來,1984年成立的全加華人協(xié)進會,又名平權(quán)會,就是以這個運動為基礎(chǔ)的。
20年來,它收集了4000個人頭稅受害人和他們的家屬名錄。他們的目標(biāo)是:一、政府必須向受害人和家屬道歉(apology);二、按比例直接向個人進行賠償(compensation)。
全加華人聯(lián)會(NCCC, National Congress of Chinese Canadians)
它是1991年由加拿大各個唐人街傳統(tǒng)社團組織的,又名華聯(lián)會。其實,它的前身是華人團體聯(lián)合總會,不滿平權(quán)會人頭稅和排華法處理方案,而于1998年初成立的。
華聯(lián)會和加拿大政府簽定一個協(xié)議,主要內(nèi)容是:一、政府必須“承認”(acknowledgement)錯誤;二、政府設(shè)立ACE(表彰、紀念、教育)基金會,撥款1250萬加元(約1815萬新元)由華社直接管理。
C-333法案
它的全名是《加拿大華人認同和賠償法案》(Chinese Canadian Recognition and Redress Act),是早在2003年12月10日由明尼托巴省保守黨華裔議員麥鼎鴻(Inky Mark)提出。他的祖父和父親都是人頭稅的受害者。這個法案在華社引起強烈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