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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曲MV惹官司 潘長江昨在京召開澄清會:我冤枉

2006年05月25日 10:05

 潘長江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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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5月25日電 昨天下午,潘長江就其單曲MV《“光腚娃娃”》被指侵犯著作權一案,在其律師事務所召集媒體,首次公開發(fā)表了對此事的看法。

  據(jù)北京娛樂信報報道,下午2點多,身穿黑白橫格T恤的潘長江在其經紀人潘長勇的陪同下,出現(xiàn)在京都律所的會議室里。他聲明說,他根本不認識原告蘇銅,不知蘇銅為何要起訴自己,而且他也從來沒有委托個弟弟潘長勇跟這個人要過字畫!肮怆胪尥蕖彼膫字是否侵權,與他本人無關,因為他只是這首歌曲的演唱者而不是制作者或發(fā)行方。

  “我長得這么可愛、善良,怎么像侵權的人?別人不侵我權,我就燒高香了。我是一個非常遵紀守法的人,沒告過別人也沒被人告過,這次成為被告,不知道為什么?”潘長江在最后跟大家開起了玩笑,舉著雙手就像在表演一樣,說:“我冤枉啊,冤枉,大老爺。”不過他最后說,相信法院不會讓他做“竇娥”的。

  潘長江的經紀人潘長勇說,原告的兒子與他是多年的好朋友,當時總是聽他說父親的書法作品很好,所以在制作這支單曲之前他就和對方說了這事,后來原告的兒子打電話給他,讓他去拿書法作品,在現(xiàn)場蘇銅寫了兩幅作品,他們后來用了一幅。寫之前都已告訴對方是用在MV中的,是對方贈給他的,所以也沒有談錢的問題。此外,他認為MV中確實使用了“光腚娃娃”四個字,但已在片頭將作者的人名章打上,所以算不上侵權。

  潘長江的律師則認為,蘇銅起訴的主體有問題,他應該起訴MV的出品方而不是演唱者潘長江。律師介紹,他們剛在前天拿到法院傳票,并會在法定15天的答辯期內進行答辯,目前法院已通知此案6月26日開庭。(記者郭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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