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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安部明確:公安機關不得舉辦駕校和培訓班

2006年05月01日 09:10

  中新網(wǎng)5月1日電 鑒于重特大交通事故接連發(fā)生的局勢,中國公安部昨日印發(fā)《公安機關預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見》,明確要求全國各級公安機關要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校和其他形式的培訓班。

  今后,國道、省道營運車輛如超速,除處罰外,每輛車都將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各高速公路服務區(qū)將設立客運車輛駕駛?cè)诵菹Ⅻc,司機只要連續(xù)駕駛超過4小時,就將被責令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

  此外,客運車輛一年內(nèi)累計兩次超員20%以上,或者一次超員50%以上,交管部門將建議其所屬企業(yè),對該超員司機調(diào)離或解聘;申請大型、中型客車準駕車型,凡曾有“在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記錄,交管部門將不予受理;近3年內(nèi),凡有交通死亡責任事故記錄的駕駛?cè)耍瑢⑹⒓涌瓦\從業(yè)資格考試的資格。

  駕校培訓質(zhì)量不過關是重特大事故連發(fā)的一個主要原因。為此,培訓質(zhì)量差、駕駛?cè)私煌ㄕ厥聡乐氐鸟{校,將“停業(yè)整頓”;各級公安機關均不得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校和其他形式的培訓班。

 
編輯:邱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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