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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親:扁批示319條例“違憲”不當 怕面對真相

2006年04月29日 08:59

  中新網4月29日電 對于陳水扁批示“319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修正案部分內容“有違憲重大爭議”,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zhí)行長曾永權28日表示,大法官會議才能決定是否“違憲”,“陳水扁的批示非常不當”,原因是“害怕面對槍擊案真相”。

  據臺灣媒體報道,曾永權表示,國民黨與親民黨“立法院”黨團根據相關規(guī)定,大幅修正被宣告有“違憲”之虞的第八條、第十三條條文內容,經“立法院”院會依法定程序討論并通過,“真調會條例的內容合‘憲’、合‘法’,‘立法’過程也符合程序正義!

  他說,民進黨當局不提出復議,反而執(zhí)意聲請“釋憲”,“非常遺憾”,黨團尊重綠營聲請“釋憲”權利,但陳水扁不應批示“違憲”字眼,“是不是‘違憲’屬于大法官會議的權限,陳水扁侵害‘立法’、司法權,非常不當!

   曾永權說,“319真調會條例修正案”經陳水扁公告后就可生效,黨團希望盡快組成第二屆真調會;他說,“319事件”發(fā)生至今快兩年,檢調結案的“真相”受到各方質疑,政府應放手讓真調會調查真相,才符合人民期待,“一再挑毛病,只會讓人民更質疑!

  此外,親民黨“立法院”黨團也表示,陳水扁批示修正案部分條文有“違憲”爭議,分明是假程序之名,片面否定“319條例”的正當性,凸顯他的心虛,可見已亂了方寸,有必要打一場“憲法”官司。

   親民黨“立院”黨團干事長李鴻鈞晚間指出,槍擊案若非陳水扁自導自演,為何害怕被調查?且成立真調會一次把事情查清楚,若槍擊屬實,也可還給他公道,這是好事情,為何陳水扁卻批示條文有“違憲”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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