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報道,北京將建立出租車油價與租價的聯(lián)動機制:當燃油價格持續(xù)上漲到一定程度時,依次啟動企業(yè)向駕駛員發(fā)放燃油補助、向乘客收取燃油加價、適時調整租價等應對燃油價格上漲的措施,當燃油價格持續(xù)下調時,則相反。
我贊成這種“梯級遞進”式的聯(lián)動機制,但對其中一些具體做法,筆者還有進一步完善的建議:一方面,實現(xiàn)油價與租價的聯(lián)動并不一定要將二者“混同”起來,比如通過調整租價來應對油價上漲,當上漲的燃油價格被隱含入租價當中時,實際上已難以準確反映出油價本身的變化,而對于消費者來說,其所能直觀看到的可能只是“租價在漲”,這容易引起空駛率的增高,最終影響到司機的實際收益;另一方面,目前一些燃油加價方式往往都是選擇一個固定數(shù)額,而多少忽視了將油錢與乘客實際運行里程作必要的結合的考慮,也就是說,行駛里程越多的,本應當支付越多的燃油費。
這樣做比較合乎情理,也容易讓不同的消費者接受。
比如在民航領域,按國家發(fā)改委和民航總局日前調整的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收取標準,800公里以下航線由每位旅客20元調整為3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由每位旅客40元調整為60元。這種以“800公里”作為適當提高收費的界線,應當說更具合理性。
因此筆者建議,完善出租汽車油價與租價的聯(lián)動機制,不妨在保持原有租價不變的基礎上,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使油價增長與行駛里程相結合,使其更能反映出二者之間的對應和遞增關系,即“多行駛者多耗油,多耗油者多交油錢”的規(guī)律。這不僅更符合實際,也有助于避免單純增長租價或將油價并入租價而帶來的一些負面效應,乃至造成出租車客源的減少或加大空駛率。(新京報 墨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