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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方面宣布七項涉及臺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措施

2006年04月15日 16:32

  中新網(wǎng)4月15日電 中臺辦主任陳云林今天(15日)下午在兩岸經貿論壇閉幕式上授權宣布和通報大陸方面將進一步采取的“促進兩岸交流合作、惠及臺灣同胞的十五項政策措施”,其中包括七條涉及臺灣農產品的相關措施。

  這7條措施中,由經國務院批準的三項政策為:

  一、為擴大臺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自今年5月1日起,對臺灣水果檢驗檢疫準入品種由18種擴大到22種,新增柳橙、檸檬、火龍果和哈密瓜4種水果準入。

  二、為幫助解決臺灣產蔬菜豐產季節(jié)出現(xiàn)的銷售困難,開放甘藍、花椰菜、絲瓜、青江菜、小白菜、苦瓜、洋蔥、胡蘿卜、萵苣、芋頭、山葵等11種臺灣主要蔬菜品種檢驗檢疫準入,并實行零關稅。

  三、為擴大臺灣捕撈和養(yǎng)殖的水產品在大陸銷售,對臺灣部分鮮、冷、凍水產品實行零關稅優(yōu)惠措施和檢驗檢疫便利。對臺灣籍漁船打撈的部分遠洋、近海水產品和在臺灣地區(qū)養(yǎng)殖的部分水產品進口,實行零關稅措施,具體品種為鯧魚、鯖魚、帶魚、比目魚、鯡魚、鱸魚、蝦和貽貝等8種。對來自臺灣漁船自捕水產品輸往福建,參照大陸自捕漁船做法,憑公海自捕魚許可證、貿易合同、發(fā)票等資料向檢驗檢疫部門報檢,不再要求提供臺灣主管部門出具的衛(wèi)生證書。

   此外,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四項涉及臺灣農產品的措施為:

  一、為進一步加強兩岸的農業(yè)合作,在現(xiàn)有五個海峽兩岸農業(yè)合作試驗區(qū)的基礎上,農業(yè)部、商務部、國務院臺辦決定,新批準在廣東省佛山市和湛江市、廣西區(qū)玉林市設立兩個海峽兩岸農業(yè)合作試驗區(qū);農業(yè)部、國務院臺辦批準在福建省漳浦縣、山東省棲霞市設立兩個臺灣農民創(chuàng)業(yè)園。

  二、為幫助臺灣農民解決水果、蔬菜豐產時出現(xiàn)的銷售困難,供銷總社等根據(jù)臺灣農民和農民組織反映的情況與要求,適時組織有實力的農產品供銷企業(yè)和行業(yè)組織組成的臺灣農產品采購團赴臺采購。

  三、為方便原產于臺灣的水果進入大陸,降低臺灣果農和臺商的經營成本,福建省廈門市建立臺灣水果銷售集散中心,對駐入集散中心的進口臺灣水果經銷商,給予免交保鮮冷庫儲存使用費以及經銷場地免一年租金的優(yōu)惠。

  四、為降低臺灣農產品在大陸銷售的運輸成本,交通部決定,開放臺灣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臺灣農產品在大陸運輸,享受部分地區(qū)過路、過橋費減免的優(yōu)惠政策。


 
編輯: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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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兩岸經貿論壇在京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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