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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藝人澎恰恰自慰光碟案:盧靚判刑2年8個月(圖)

2006年04月09日 11:27


臺灣知名藝人澎恰恰。(資料圖)



澎恰恰自慰光盤案女主角盧靚。(資料圖)

  中新網4月9日電 喧騰一時的臺灣藝人澎恰恰自慰光碟案,臺北地方法院7日宣判,藝人盧靚被依恐嚇罪判刑二年八月、“瘋琴”盧照琴二年四月、“黑道歌手”郭桂彬依詐欺罪判刑三年。

  據臺灣媒體報道:合議庭認為,整個錄影過程,澎恰恰“蠻像”被設計的,盧靚與盧照琴在本案中居於“主導策畫”的地位;盧靚以錄影機錄下澎恰恰自慰過程恐嚇取財,她的惡性比叔叔盧照琴還要大,而盧照琴只是搭“順風車”,所以盧靚的刑度比盧照琴還要高。

  至于郭桂彬部分,法官認為郭在澎被恐嚇時,不僅不幫忙,反趁機詐財,因此判刑三年,是五名被告中刑期最重的。另兩名被告,盧照琴的司機鄭瑞祥被判刑十月;有幫派背景的錢莊業(yè)者李恩國判刑十月、緩刑二年。

  澎恰恰為了取回自慰錄影帶,付給盧靚九百萬元、盧照琴一千萬元、郭桂彬一千五百萬元、李恩國一百廿萬元。法官認定澎付出的三千五百廿萬元是被恐嚇取財,另外澎恰恰還曾找北聯幫副幫主吳家康幫忙協調取回錄影帶,付給吳九百五十萬元。吳未被起訴,案發(fā)後只有李恩國將錢退還給澎恰恰。

  判決書指出,澎恰恰在2003年8月間,因錄制“黃金夜總會”節(jié)目認識藝人盧靚,多次邀她外出。某日晚上澎到盧住處,盧預先開啟客廳電視柜鐵絲花瓶內的隱藏式攝錄影機,錄下澎在屋內與她談天、撫摸,澎欲與盧發(fā)生進一步性關系被拒后,兩人到臥室床邊按摩,澎脫衣自慰,盧在旁幫忙并配合呻吟助興等畫面。

  2004年8月,盧靚錄制“鳥來伯與十三姨”戲劇,再與澎共事。澎常傳簡訊邀盧私下碰面,盧透過母親告訴叔叔盧照琴手上握有澎對她性騷擾的證據,并提供一張澎的裸體自慰相片給盧照琴,盧照琴認有機可乘,指派司機鄭瑞祥交涉,向澎恐嚇贖回錄影帶。

  澎找郭桂彬協調,但郭拿走1500萬元後卻沒辦事。澎再找吳家康協調,分三次付1000萬元給盧照琴,也付給盧靚900萬元,才拿回近四小時的錄影帶及多張手機簡訊照片。

  審理時,盧靚稱900萬元是澎給的精神賠償金。但法官認為,盧靚不是被害人,看不出需要精神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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