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新 聞|國 際|財 經(jīng)|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留 學 生| 科 教| 時 尚| 汽 車
房 產(chǎn)|圖 片|圖 片 庫|圖 片 網(wǎng)|華 文 教 育|視 頻|商 城|供 稿|產(chǎn) 經(jīng) 資 訊|廣 告|演 出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華人新聞
關鍵詞1: 關鍵詞2: 標題: 更多搜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印尼新國籍法一旦通過 歧視華族的國籍證將取消

2006年03月16日 20:58

  中新社香港三月十六日電 雅加達消息:印尼國會特別委員會正為新的國籍法草案進行磋商。來自團結(jié)建設黨的特委會委員魯克曼日前透露,新國籍法草案規(guī)定,凡雙親是印尼國籍或者在印尼出生的人,無論是華族、阿拉伯族、印度族還是其他民族,都被認定為印尼公民。這是一個重大突破。

  魯克曼說,根據(jù)新國籍法,凡是在印尼出生的外裔印尼籍公民,今后不必再辦理所謂的印尼公民國籍證,憑出生證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印尼國籍。

  而來自民主黨的特委會委員波伊.薩沃爾也表示,歧視外裔印尼籍公民是殖民統(tǒng)治者遺留的產(chǎn)物,不能再延續(xù)下去。

  印尼國會國籍法草案特別小組各派去年十一月份已就取消歧視華族居民的國籍證問題達成一致,同意當?shù)卣l(fā)放的出生證即可證明居民為印尼國籍。但根據(jù)印尼法律,即使國會國籍法草案特別小組同意取消國籍證,都還要經(jīng)過國會全體會議通過,然后由總統(tǒng)簽署才能正式生效。

  印尼司法部向當?shù)厝A人發(fā)放印尼國籍證是根據(jù)國會通過的條例實施的。擁有印尼護照和出生證的華族人士在辦理各種證件或手續(xù)時必須出示國籍證,而且還要支付相當數(shù)量的費用。

 
編輯:余瑞冬】
 


  打印稿件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wǎng)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wǎng)站稿件,務經(jīng)書面授權(quán)。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1024*768分辨率
[京ICP備0500434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