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0日電 中共中央組織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聯合下發(fā)《關于緩解西部及貧困地區(qū)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法官、檢察官短缺問題的意見》,要求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要高度重視基層法官、檢察官隊伍建設,以確保西部及貧困地區(qū)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正常履行職能。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機構編制部門要高度重視基層法官、檢察官隊伍建設,充分認識加強這些地方法官、檢察官隊伍建設的重要意義,支持和幫助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解決實際困難。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要合理配置和使用現有法官、檢察官資源,努力提高現有人員的整體素質。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司法考試通過率,為解決法官、檢察官來源短缺問題創(chuàng)造條件。
《意見》指出,西部及貧困地區(qū)的地、縣兩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可以面向社會公開選拔符合條件的一定數量的法官、檢察官。每年有計劃地選調一批優(yōu)秀應屆高等院校法律專業(yè)畢業(yè)生,安排到基層院工作。積極組織開展“西部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志愿服務行動”活動,制定優(yōu)惠政策鼓勵志愿者留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