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10日電 江姓男子被控2003年6月間以假鈔與網友進行性交易、同年11月間又以假鈔竊取網友真鈔,臺北“地方法院”最近依連續(xù)犯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據“中央社”報道,該名江姓男子在營造公司擔任現場監(jiān)工,薪資由公司匯入銀行帳戶,每月存款約1.5萬(新臺幣,下同)至2萬,沒有其它經濟來源。
江某于2003年6月間與網友性交易后給付2萬元交易費用,網友事后將錢存入郵局時發(fā)現所給20張千元鈔票均為偽鈔,遂報警處理。
而同年11月,江姓男子再與網友從事性交易后趁網友睡覺時,以2張千元偽鈔換得網友皮包內的2張千元真鈔,網友事后買車票時發(fā)現是偽鈔,經站務人員報警處理,臺北“地檢署”依偽造貨幣等起訴江姓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