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九日電 (記者 賈靖峰) 針對股權分置改革中出現(xiàn)的一些上市公司相關股東會議不按期召開,相關證券停牌混亂的問題,深圳證券交易所近日發(fā)布備忘錄,對相關股東會議時間作出明確規(guī)定,避免相關證券長期停牌等現(xiàn)象影響流通股股東交易。
此次發(fā)布的《股權分置改革備忘錄第十一號——相關股東會議》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應于會議召開二十日前發(fā)出會議通知,相關股東會議與股東大會合并召開的,應同時遵守公司章程。
備忘錄規(guī)定,溝通期結束后相關證券復牌日至股權登記日應不少于五個交易日;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應在現(xiàn)場股東會議召開日前七個交易日內(nèi)。上市公司應在相關股東會議股權登記日前完成股改方案實施的相關前置工作。
此份文件還對相關股東會議現(xiàn)場會議召開地點及其變更、股東發(fā)言安排、投票和計票、表決結果公告等提出了明確要求。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溝通期后最少交易日安排以及前置工作等相關要求,可有效保障流通股股東在溝通期結束后有合理的交易時間,遏制相關股東會議無法按期召開、相關證券長期停牌等情形出現(xià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