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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擬在電影院、旅館、KTV、餐廳等場所全面禁煙

2005年11月10日 08:45

  中新網(wǎng)11月10日電 臺“立法院”衛(wèi)環(huán)委員會9日初審通過“煙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煙品健康捐每包由5元(新臺幣,下同)提高為10元、3人以上的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場所全面禁煙,另外,煙品容器上有關吸煙有害健康的警示圖文面積不得低于50%。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備受矚目的“室內工作及公共使用場所全面禁煙”,9日引發(fā)“立委”針鋒相對。經(jīng)過一整天協(xié)商,同意將“室內工作場所”定義為3人以上及公共場所全面禁煙,新增高中以下學校、大眾運輸工具、游覽車、電影院、旅館、KTV、餐廳等場所,將全面禁煙。

  據(jù)報道,按該草案,違反規(guī)定者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若在醫(yī)療機構或政府機構等應禁煙的場所吸煙,最重將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且得連續(xù)罰。

  另外,同意煙品健康捐由原來的每包5元調高為10元,也可抑制青少年吸煙,減少約7%的銷售量。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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