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北海十一月一日電 (張還文)廣西北海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社保經辦中心副主任黃敏雇兇殺人案今天一審判決。北海市中級法院宣判:被告人黃敏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黃海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兩名被告人共同賠償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房大成等誤工費、交通費、死亡補償費、喪葬費合計人民幣十六萬兩千九百六十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黃敏因瑣事對同學房玲懷恨在心,遂雇請其堂弟黃海一起密謀殺害房玲。二○○四年八月三日上午,黃敏得知房玲在該市某大酒店喝早茶,于是和黃海一起駕駛小轎車先回自己家中準備好扳手和布條等作案工具,再到某大酒店,以送房玲回家為由誘騙其上車。當車行經該市廣東南路鐵路橋附近時,黃敏向黃海發(fā)出暗號動手殺害房玲,隨后二人拋尸于該市疏港大道司法公寓附近。事后,黃敏給黃海一點四七萬元人民幣作為酬金,并讓其離開北海。
殺害房玲后,黃敏又認為同學張海對不住她,又企圖謀殺張海。于是通知黃海于同年八月十九日再次來到北海。見面后,黃敏要求黃海幫忙殺害張海一家人,并承諾事成之后給予酬金六萬元人民幣。為實施殺人計劃,黃敏交給黃海三千元人民幣用于購買槍支,并進行踩點、跟蹤、偷配鑰匙等一系列犯罪預備行為。后因二人被警方抓獲而使該起犯罪未能得逞。
法院還查明被告人黃敏籌謀另一起故意殺人罪(預備)。黃敏因瑣事對同學肖麗萍懷恨在心,決定重金雇請其堂弟黃榮(另案處理)幫忙殺害肖麗萍。黃敏帶黃榮探查肖麗萍的住處,并提供肖的照片用于辨認,然后將三點四萬元人民幣交給黃榮作雇請其他幫兇的費用。但黃榮拿到錢后即離開北海,并與黃敏中斷聯(lián)系,黃敏企圖殺害肖麗萍未能實施。
北海市中級法院于二○○四年十二月七日及二○○五年九月二十日至二十二日,兩次開庭審理該案,并于今天對該案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