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全國的“殺妻”冤案當事人佘祥林2日下午從賠償義務機關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取了256994.47元的賠償金。
在代理律師、兄長和弟弟的陪同下,佘祥林來到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取了《賠償決定書》。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指派一名法官和財務人員到銀行為佘祥林開設了專戶,并立即轉(zhuǎn)賬將賠償款一次性支付給他。
下午5點40分,佘祥林及親屬拿到存折后滿意地離開了法院。此前,佘祥林已從京山縣雁門口鎮(zhèn)政府領取了20萬元生活困難補助款。
他自愿放棄對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其他賠償請求,并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國家賠償申請。
佘祥林“被殺”妻子張在玉3月28日突然歸來,宣告了被判15年、在獄中度過11個春秋的佘祥林的清白。佘祥林4月1日被取保候?qū)彛?月13日在京山縣人民法院被當庭宣判無罪。由此,這一“殺妻”冤案在全國引起廣泛關注。
佘祥林今年5月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限制人身自由等各項賠償共計430多萬元。佘祥林哥哥佘鎖林、母親楊五香、天門證人倪新海和聶麥清4人向京山縣公安局提出了共計約170萬元的賠償申請。
據(jù)了解,佘祥林的身體傷殘賠償、佘祥林哥哥和母親及兩位證人的賠償,將在京山縣公安局確認是否侵權(quán)后作出。(來源:新華網(wǎng),作者:黎昌政、李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