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 道: 首 頁 |新 聞|國 際|財 經|體 育|娛 樂|港 澳|臺 灣|華 人|科 教|圖 片|圖片庫|時 尚
汽 車 |房 產|視 頻|商 城|供 稿| 產經資訊 |出 版|廣告服務|演出信息|心路網
■ 本頁位置:首頁新聞中心國內新聞
關鍵詞1: 關鍵詞2: 標題: 更多搜索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中國廢除死刑條件不成熟 未考慮修改貪污罪處刑

2005年08月31日 10:17

  中新網8月31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指出,中國現階段廢除死刑的條件還不成熟,也不符合現行刑法的規(guī)定。

  據新華網報道,近期,境外有媒體報道稱,“有關方面正擬議取消對貪污腐敗等非暴力罪行判處死刑“,并稱”立法機關和法院雖沒有修改刑法的具體計劃,但已在實踐中操作”。

  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稱,全國人大沒有考慮對貪污、賄賂犯罪的處刑作出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fā)言人表示,中國刑事法律規(guī)定了死刑刑罰,但對死刑的適用條件作了嚴格限制。刑法第四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zhí)行。這一規(guī)定體現了中國一貫的少殺、慎殺的刑事政策。刑事訴訟法對死刑案件在一、二審程序之外,專門設置了死刑復核程序,從程序上確保死刑的準確適用。

  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嚴格遵守罪刑法定、罪刑相適應等刑法基本原則,一方面注重發(fā)揮死刑的威懾作用,對于罪行極其嚴重,犯罪情節(jié)惡劣,罪不容赦的堅決殺掉;另一方面堅持寬嚴相濟方針,可殺可不殺的堅決不殺!氨A羲佬,嚴格控制死刑”是中國一貫的刑事政策,對于非暴力犯罪適用死刑,人民法院更是審慎、嚴謹。但慎用死刑并不是要廢除死刑。中國現階段廢除死刑的條件還不成熟,也不符合現行刑法的規(guī)定。

  這位發(fā)言人表示,目前,嚴重經濟犯罪等非暴力犯罪對社會以及公民造成的危害極其嚴重,社會公眾普遍要求對這些犯罪適用死刑,因此,刑法對罪行極其嚴重的貪污受賄等非暴力犯罪規(guī)定了死刑。

 
編輯:邱觀史】
 


  打印稿件
 
關于我們】-新聞中心 】- 供稿服務】-廣告服務-【留言反饋】-【招聘信息】-【不良和違法信息舉報
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觀點。 刊用本網站稿件,務經書面授權。法律顧問:大地律師事務所 趙小魯 方宇
建議最佳瀏覽效果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