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1日電 據新聞晚報報道,花季少女在租來的房里洗澡,不料煤氣中毒導致精神障礙,已構成七級傷殘,張小姐的家人悲痛之余將房東趙先生告上法庭。日前上海虹口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趙先生賠償原告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2萬元,被告父親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張小姐租住趙先生的房子,今年年初,張小姐的母親也搬入該房。3月2日下午,張小姐在租賃房內使用被告趙先生提供的熱水器淋浴時,發(fā)生一氧化碳中毒昏迷。其母將張小姐送往醫(yī)院搶救,出院后診斷為一氧化碳中毒,后又出現(xiàn)精神異常,診斷為一氧化碳中毒后遺精神癥狀,共用去醫(yī)療費16萬余元。
被告的出租房內有自然排風煤氣熱水器,該熱水器安裝于衛(wèi)生間西墻上,淋浴龍頭裝于衛(wèi)生間北墻上,兩者相距約六十六厘米。原告及其母親在租住該房屋后,將放置熱水器排氣管道的窗戶除留出排氣管道外,用黃色塑料紙遮蔽。
張小姐母親在居住出租房期間,于2月28日收到煤氣公司的整改建議書,建議熱水器安裝場所整改。嗣后,原告要求出租人趙先生賠償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9萬元,并要求保留繼續(xù)治療訴權;因趙先生的父親趙老先生,在房屋租賃代簽合同、代收租金,故要求他承擔連帶責任。
房東趙先生認為:他與張小姐之間并無租賃合同關系,原告系無正當理由居住出租房,已侵犯自己的合法權益。原告自身對損害結果的發(fā)生也應承擔責任,原告的母親入住后,將原預留通風窗戶用塑料紙封堵,阻斷衛(wèi)生間空氣流通;原告母親在收到煤氣公司整改通知書后,未通知被告,還繼續(xù)使用熱水器淋浴而發(fā)生中毒事件。出租房內的熱水器是1999年安裝的,由于房型問題只能裝于室內,而同樓其他居民裝于相同位置從未發(fā)生過危險。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在提供出租房屋內所附的熱水器,應依據有關安全使用燃氣設備規(guī)定安裝于合理位置,并應按照有關燃氣熱水器安全使用的年限及時更換,還應及時提請生產廠家定期上門維修保養(yǎng),被告未能做到上述要求對事故的發(fā)生存有過錯;而原告母親在收到煤氣公司整改建議書未及時提示被告整改,亦未采取相當措施停止使用燃氣熱水器;另原告在使用時也應保持適當通風,應根據各自過失大小或原因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以此確定被告應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范圍包括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急救費等計12萬元。(李勝南 余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