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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強拋出“養(yǎng)豬論” 土地招拍掛還能走多遠?

2006年10月10日 08:49

    2006年6月14日,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在論壇發(fā)言。為期三天的2006年CLR中國地交會正在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中心舉行。 中新社發(fā) 魯谷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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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向語出驚人的“任大炮”在沉默了幾個月后再度“放炮”。盡管這個被網友們戲稱為“養(yǎng)豬論”的比喻有些難登大雅之堂,但是其所闡述的道理卻不無道理。

  華遠地產董事長任志強昨天在自己的博客上撰文,以政府控制育種站種豬比喻抨擊現(xiàn)行的土地招、拍、掛制度,稱其為在公開的情況下違背了公證、公平交易的原則。

  任志強把開發(fā)商暗喻為了養(yǎng)豬的人,而把政府暗喻成了控制種豬的育種站,而養(yǎng)豬人只有通過招、拍、掛的方式才可以從育種站買到種豬,也就是說只要養(yǎng)豬就必須要買育種站的豬,而在這個過程中育種站制定了苛刻的附加條件。

  任志強此文意在揭示土地招、拍、掛制度,是在公開的情況下失去了土地交易公正性和公開性,而其最主要的原因是政府壟斷了所有的土地交易,成為了土地利益的最大獲得者。

  其實此類言論早已有之?v觀中國土地的招、拍、掛制度,明顯存在著先天不足性。首先,“價高者得”的原則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開發(fā)商為得到土地而不惜重金的情況,而這部分花費卻最終轉嫁到開發(fā)成本中去,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房價;其次,沒有出臺相配合招、拍、掛制度的政策,比如土地出讓金的交納問題、上市土地情況的提前披露以及對成品房的售價規(guī)定等等。

  為了達到了公平競爭的目的,香港采取了招、拍、掛的方式出讓土地,這樣誰的價格高誰就可以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內地在照搬這種方式時忽略了一點,就是目前內地大多數人的住房屬于滿足性需求,而香港是改善性需求,這就導致了招、拍、掛制度雖然在內地實行了兩年,依然水土不服。

  在質疑聲中,現(xiàn)有土地的招、拍、掛制度還能走多遠?

  (來源:北京商報 作者:賴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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