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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土地副總督察:不再以審批面積作為考核依據(jù)

2006年09月22日 12:31

  中新網9月22日電 《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于9月5日發(fā)布。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22日在接受中國政府網在線專訪時表示,在強化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責任方面,考核的方法將更實際,不再以審批的面積作為考核依據(jù),而是你這個地方實際占用多少土地來考核地方政府。

  很多專家認為,土地交易利潤率接近250%,這是造成有些地方政府熱衷于經營土地,而不去履行監(jiān)管職責。

  對此,甘藏春指出,在強化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責任方面,“首先責任制度要明確。其次考核的方法更實際了。不再以審批的面積作為考核依據(jù),而是你這個地方實際占用多少土地來考核地方政府,F(xiàn)在技術也發(fā)達了,我們利用衛(wèi)星遙感技術,在這個問題上不像貪污受賄,基本上是一目了然!

  “第三,建立問責制度。你對這個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土地違法案件造成后果的,對違法行為不制止、不組織查處的,或者對違規(guī)違法隱瞞不報的,應該追究地方政府一把手的責任。過去一查處都來說情,現(xiàn)在是領導要承擔領導責任!

  甘藏春表示,此外,還有刑法,現(xiàn)在刑法對低價轉讓國有土地和違法批地都規(guī)定了刑事責任。“還有一個行政處罰規(guī)定,國土資源部和監(jiān)察部正在完善責任追究辦法,將來規(guī)定的更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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