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0日電 據(jù)《北京青年報》報道,在盛鑫嘉園假按揭案一波未平之時,北京立恒名苑再爆1.65億元假按揭案。
事件
立恒名苑再爆1.65億元假按揭案
上午11點,電話響起。程先生、李先生等4人給《北京青年報》記者打來了電話,“立恒名苑工行假按揭案達到了1.65億,我們是當事人!
下午1點,《北京青年報》記者在北五環(huán)北京國際會議中心附近見到了程先生等4人,他們出示的朝陽法院白紙黑字的判決書讓記者相信,他們確實是身負百萬的“負翁”。
“和盛鑫嘉園假按揭案不同的是,我們80多個涉案人不是立恒名苑的職工,而分別都是開發(fā)商、銷售人員等人多年的好朋友。而落下這一身房貸債,都源于多年前立恒名苑開盤當天的到場捧場。”程先生回憶,2000年年底,立恒名苑開盤前,他們家多年的朋友——立恒名苑的法人代表、開發(fā)商伊力電話打到他家,讓到現(xiàn)場捧場并在空白合同上簽字制造熱銷氣氛,并強調(diào)肯定不會承擔任何責任,僅僅是現(xiàn)場造勢。開盤當天,現(xiàn)場人非常多,當他看到開發(fā)商本人的小舅子也在現(xiàn)場簽了空白合同就沒有再多想什么,于是在開發(fā)商的指引下,簽了空白合同。直到今年6月11日下午2點,接到朝陽法院的電話,通知第二天到庭才知道自己欠了房貸。
“直到第二天上了法庭,我們才看到了銀行的起訴書,才看到了我們所謂的‘購房合同’,才知道截至今年4月我們已經(jīng)‘連續(xù)三個月’沒有按期償還貸款!逼鹪V狀上240多萬元的巨債讓他們驚呆了,“我們當時簽的是空白合同,現(xiàn)在變成了完整的合同。其間,我們從來沒有付過首付款,既沒有還過月供,也沒有人向我們調(diào)查貸款資信情況和收入證明。”更讓他們驚呆的是,雖然開庭當天開發(fā)商的代理律師當庭承認程先生等人沒有拿到房子,也沒有拿到貸款額,并承諾公司會在三天之內(nèi)還錢,但6月19日程先生還是收到了朝陽法院的民事判決書,判定程先生“簽訂的借款合同”是“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必須償還240多萬元的“拖欠貸款”。
判決下來后,程先生做了四件事情:第一,是和愛人趕緊辦理離婚手續(xù),別讓家人受到牽連,到時候什么都沒有了;第二,給開發(fā)商伊力打了電話,開發(fā)商的答復和盛鑫嘉園一樣,也很明確,債務由立恒名苑開發(fā)公司——北京立恒房地產(chǎn)開發(fā)經(jīng)營有限公司承擔,并且給他們家發(fā)了一份蓋有公司章的函,但后來卻再也聯(lián)系不上開發(fā)商本人了;第三,到立恒名苑實地考察,貸款合同里的兩套房均已經(jīng)“有主”;第四,去了宣武區(qū)土地管理部門和房屋管理部門查詢房屋的抵押備案情況。最后,在擔心被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情況下,于近日又將案件上訴到二中院,目前正在等待法院開庭。
和程先生同來的李先生等3人補充,“在法院開庭后才知道,涉及立恒名苑這起假按揭案的大約有80多人,涉案金額達1.65億。和盛鑫嘉園不同的是,我們之間還互相不認識,因為都是立恒名苑開發(fā)公司或者銷售員的朋友!
調(diào)查
兩個樓盤假按揭存在五大共同點
第一,發(fā)生的時間段差不多都集中在2000年年底:盛鑫嘉園工行假按揭案“購房貸款”發(fā)生在2000年9月19日,建行假按揭“購房貸款”發(fā)生在2000年9月25日,兩筆貸款間隔時間不到一個星期。立恒名苑假按揭購房貸款發(fā)生在2000年11月20日。
第二,涉案“房主”都沒有付過首付款,也沒有還過月供,更沒有受過按照有關規(guī)定銀行律師必須進行的有關個人資金和收入的調(diào)查。
第三,涉案“房主”所有的工資收入證明都是偽造的,與本人當年的收入不符合:盛鑫嘉園“房主”程先生每月還款額達到了1萬多元,而他當時在中盛鑫公司的月工資才1589.5元;立恒名苑“房主”程先生的“購房借款合同”上顯示,他在2000年的月收入就已經(jīng)是3.5萬元了。
第四,涉案的房子也都已被開發(fā)商銷售出去。
第五,“違約”時間也在近一兩年:盛鑫嘉園兩家銀行的起訴書都寫著“房主”違約沒有按期還貸時間為2004年9月,而立恒名苑則是2006年2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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