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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莊”搖身變別墅 城市居民在鄉(xiāng)村置業(yè)須謹慎

2006年07月12日 09:34


(圖片來源:人民日報 邱炯/繪)

  中新網(wǎng)7月12日電 據(jù)《人民日報》報道,時下,農莊漸成城市居民休閑的好去處。在浙江杭州桐廬縣,卻有一些“農莊”搖身一變成為對外出售的房地產項目。杭州市國土資源局近日對外公布了10宗國土資源違法案件。其中,桐廬縣春江農莊未經審批擅自建造的15幢別墅及配套用房,被依法沒收。

  掛“農業(yè)”羊頭,賣“房產”狗肉

  以休閑旅游度假為名,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春江農莊擅自在農用地上造起別墅

  從杭州出發(fā),經過一個來小時車程,馬路旁邊出現(xiàn)了“春江農業(yè)生態(tài)休閑度假村”的指示牌。幾個轉彎后,眼前豁然開朗。一個平靜的小水庫,波光粼粼,白色的鳥不時從水面上掠過。不遠處的山腳,一溜白墻黑瓦的建筑矗立在綠樹叢中。當?shù)卮迕裾f,這就是春江農莊的聯(lián)體別墅。

  桐廬縣國土資源局執(zhí)法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陳泳說:“這些別墅、住房、餐廳及部分管理用房都沒有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全是非法建筑物。”

  據(jù)了解,春江農莊由當?shù)剞r戶鄭金祥開發(fā),占地面積近2500畝,橫跨金家、孝門、石塘三個村,原是單一種養(yǎng)業(yè),“農、林、畜、漁、沼氣利用”立體經營,曾聞名一方。

  前幾年,“農家樂”熱起。2003年4月,鄭金祥的農莊改造后以“春江生態(tài)農業(yè)休閑度假村”的名義開門迎客。農莊傍依景區(qū)嚴子陵釣臺,景色如畫,正是“休閑度假”好位置。杭州等地的一些市民,紛紛下訂單,以首期付5萬元至15萬元不等的價格預購別墅、木屋。

  隨即,春江農莊向有關部門申請立項,要求開發(fā)農業(yè)旅游房產。而早在1999年,杭州市范圍內的經營性土地就一律要求“招拍掛”公開出讓了。因此,春江農莊的申請未獲批準。

  2004年4月,當國土部門接到舉報時,農莊的別墅工程已經基本完工。經調查,桐廬縣國土資源局認定,春江農莊以休閑旅游度假為名,在未辦理用地審批手續(xù)的情況下,擅自在農用地上建造別墅、住房、餐廳以及管理用房等21處,占用村集體土地1046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2740平方米,并已出售,已構成非法占地。

  桐廬國土部門責令春江農莊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沒收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日前,該案已經執(zhí)行完畢!标愑敬箨犻L說。

  春江農莊的開發(fā)者鄭金祥,在接受有關部門沒收處罰后,拋開受害的建筑施工方和已預定別墅的市民,“人間蒸發(fā)”了。

  “變異”農莊遍地開花

  休閑農莊搞房產、“農家樂”公寓作為一種業(yè)態(tài),已經初步形成市場

  春江農莊并非個例。今年4月,一個名為“桐廬唐寶山生態(tài)農莊”的項目,又進入了當?shù)貒临Y源部門的視野。

  桐廬縣國土資源局江明德副局長介紹,唐寶山農莊稱,市民只要投入6萬元,就可以擁有一間40平方米、30年使用權的景觀公寓,再送一畝已產果果園的20年收益權。

  國土局調查發(fā)現(xiàn),唐寶山農莊還只是“紙”上農莊,尚在招商“預售”階段。不過,已經有數(shù)百名市民報名響應了!拔覀儗@種非法占地的苗頭,立即給予嚴厲制止!苯鞯赂本珠L說。

  在周邊地區(qū),類似春江農莊的項目也已經流行。

  “三星級景區(qū)公寓,30至70平方米,30年的使用權,8000元起步。一畝花果園,20年以上的收獲權,讓你輕松擁有杭州郊區(qū)的田園生活,享受到田野農夫的樂趣。”這是去年臨安市神龍川度假山莊在媒體上的簡介。

  神龍川度假山莊和唐寶山農莊的開發(fā)商同為杭州涌金農業(yè)開發(fā)公司。該公司在臨安市、安吉縣還有類似的項目。其中,“安吉鶴鹿生態(tài)觀光園”擬建30幢聯(lián)體河景小別墅,并配備600平方米的竹園,價格為7.5萬元起,使用期也為30年,但沒有產權證。

  除了私家農莊,縮小版的農家樂公寓也漸露頭角。杭州聯(lián)眾園林綠化有限公司投資的天目山西坑農家樂公寓有80多套房源。另一個項目“九思湖農家樂公寓”,繞西天目半山腰九思湖一周,包括10余幢4層小樓,公寓面積在40平方米左右,均價5.5萬元一套。開發(fā)商表示,因為同樣是租用農村用地,西坑農家樂公寓也只有房子的使用權,承諾業(yè)主可“使用”30年。

  杭州某投資公司負責人透露,休閑農莊搞房產、“農家樂”公寓,作為一種業(yè)態(tài),已經初步形成市場。目前,已經或計劃涉足這一領域的企業(yè)不在少數(shù)。

  城市居民鄉(xiāng)村置業(yè)須謹慎

  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如果是違法用地,買賣交易的雙方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給桐廬春江農莊非法用地曝光,是給有關單位敲響了警鐘。”杭州市國土資源局執(zhí)法監(jiān)察支隊副支隊長郭震表示。

  “一個建設項目首先要向有關部門申請立項、規(guī)劃,然后進行用地審批,如果是農用地要轉成建設用地,還需要經過農轉用審批,經營性用地需要進行‘招拍掛’程序。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關規(guī)定,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不能出租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如果是違法用地,買賣雙方的交易都得不到法律保護。”

  浙杭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方志華說,2004年11月,國土資源部的《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規(guī)定,嚴禁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zhèn)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fā)放土地使用證。為規(guī)避不能上市交易的規(guī)定,不少項目都以“長租30年”的方式出現(xiàn)。按照《合同法》規(guī)定,租期最高年限20年,超過部分無效!百I賣”這樣的“農莊”,不但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甚至可能因違法而遭查處,面臨極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

  但要查處這種“以租代買”的違法情況,取證難度比較大。浙江省國土資源廳執(zhí)法監(jiān)察局有關官員表示,查處桐廬春江農莊非法用地是第一案,由于農莊本身是個新生事物,國土部門將在密切關注中作出判斷。省廳目前正在醞釀和檢察、公安、監(jiān)察等部門建立聯(lián)動機制,及時發(fā)現(xiàn)、制止土地違法行為。

  一位長期研究三農問題的專家指出,開發(fā)農莊、農家樂公寓等,原本是促進農業(yè)結構調整、為農民增收的好事,在不少地方作為農業(yè)經濟新亮點來抓。但怎樣提防“變異”農莊,保護好農民的根本利益,維護市民的合法權益,將成為有關部門面對的新課題。(江南 胡雪良 葉宏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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