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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不得超過薪酬總水平的30%

2006年08月22日 17:30

  中新網8月22日電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即將由國務院國資委正式發(fā)布。從《試行辦法》全文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將比其他上市公司更為嚴格,對激勵幅度作出了明確界定,即不得超過薪酬總水平的30%。

  相比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境內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激勵幅度相對略低,境外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激勵上限是薪酬總水平的40%。

  《試行辦法》同時規(guī)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外部董事(含獨立董事)應占董事會成員半數以上,同時公司薪酬委員會應全部由外部董事構成,上市公司監(jiān)事、獨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員擔任的外部董事,暫不納入股權激勵計劃。而證監(jiān)會此前只規(guī)定,獨立董事不在激勵范圍之列。

  對激勵幅度,《試行辦法》規(guī)定,高級管理人員個人股權激勵預期收益水平,應控制在其薪酬總水平的30%以內。

  針對少數公司向激勵對象低價甚至無償授予的情況,《試行辦法》規(guī)定,股權授予價格應不低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摘要公布前一個交易日公司標的股票的收盤價或前30個交易日內標的股票的平均收盤價。

  據統(tǒng)計,今年上半年,共有17家上市公司推出了具體的股權激勵計劃方案,其中國有控股上市公司6家。在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權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單個激勵對象的激勵幅度等方面,這6家公司與《試行辦法》都有較大的出入。如一家公司今年4月推出激勵計劃草案,向激勵對象授予5000萬份股票期權,標的股票占總股本的比例為9.681%,其中總裁一人獨得1500萬份期權,標的股票占總股本的比例為2.9%。該方案至今未得到中國證監(jiān)會審核無異議的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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